王越丰(1930年9月—1999年7月25日),黎族,海南琼中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
1948年4月至1949年4月,任广东省琼中县乡支前宣传员,在广东省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区干部学校学习。1949年4月至1952年7月,任广东省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工作队队员、副队长,广东省白沙县二区中心小学教员、团支部书记,三区区公所文书。1951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1952年7月至1954年7月,在中南民族学院学习,其间任学生会主席、院团委副书记。1954年7月至1972年,任白沙县办公室干事,中共白沙县委工交工作部副部长、部长,中共广东省东方县委工交部部长,工交战线党总支部书记,中共白沙县委常委、白沙县常务副县长,白沙县革委会生产组副组长、革委会副主任、中共白沙县委副书记。1972年至1977年,任中共白沙县委书记、白沙县革委会主任、中共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委常委。1977年11月至1983年7月,任中共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委常委、州革委会副主任、州委副书记、州长,中共广东省海南行政区委常委。1983年7月至1987年,任中共海南行政区委副书记、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负责人。1987年9月至1988年2月,任海南建省筹备组成员。1988年2月起,任中共海南省工委常委、海南省副省长[2]。1988年8月至1991年5月,任海南省副省长,1988年9月起,兼任海南省民委主任,1988年9月至1991年4月,任中共海南省委常委。1991年4月至1996年2月,任海南省政协副主席。1993年3月,当选为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1998年3月,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他连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3][4][5][6]。
1999年7月25日,在海口逝世。此外他还是中共第十二届中央候补委员,十三届中央候补委员;十三届九中全会递补委员[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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