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希泉(1888年9月9日—1988年5月14日),男,祖籍福建安溪,生于福建厦门,新加坡歸僑,中国近代政治人物。
生平
庄希泉早年加入同盟会,并在新加坡组织发动民众活动。1925年,组织“厦门国民外交后援会”,发动抵抗日货,被日军逮捕。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他在上海、菲律宾组织《前驱日报》宣布抗日,再次被日军逮捕,此后被释放。1937年,他在香港主持闽台抗日救亡同志会,宣传抗日。1941年,日军侵占香港期间,他被中共中央南方局营救转移到广西桂林,随后他重新发起闽台协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他担任了第三届、第四届、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第五届、第六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副主席[1][2]。
参考文献
宪法修改委员会(198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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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委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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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委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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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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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10月-1966年 | 主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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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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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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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秘书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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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委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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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12月-1984年4月 | 名誉主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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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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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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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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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委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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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4月-1989年12月 | 名誉主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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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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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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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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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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