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吉克世界遺產列表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SECO)1972年制訂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世界遗产是指對全人類有重要文化或自然價值的遺產項目[1],常見文化遺產包括古蹟(如建築、雕塑、銘文)、建築群、遺址(如考古遺址);自然遺產通常是具備特殊物質和和生物價值的自然地貌、地質和自然地理結構(如瀕危動植物棲息地),或從科學、保育、自然美角度具有突出的普世價值[2]。塔吉克斯坦於1992年8月28日批准該公約後,其文化和自然遺產才有資格列入世界遺產名錄[3]。 截至2023年[update],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已在塔吉克指定了4個世界遺產,2處為文化遺產,2處為自然遺產。分別為2010年入選的薩拉子目古城的原型城市遺址,2013年入選的塔吉克國家公園(帕米爾山脈),以及2023年入选的丝绸之路:扎拉夫尚-卡拉库姆廊道和蒂格羅瓦亞·巴爾卡自然保護區的托喀依林。另外,有15項遺產列入預備名單,遺產入選為《世界遺產名錄》前都必須列入預備名單。 遺產名單以下表格中列出塔吉克2項世界遺產的資訊,其中名稱為世界遺產委員會所訂名稱;圖片為該遺產的代表圖片;地點為該遺產所在的省分或城市;入選年份為遺產入選世界遺產的年份;編碼為世界遺產官網上的編碼,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根據10項標準收錄世界遺產,入選的每個世界遺產必須符合至少1項標準,其中第一項(i)至第六項(vi)為文化遺產,第七項(vii)至第十項(x)則為自然遺產,同時符合文化及自然遺產標準的為複合遺產;簡介為該遺產之簡介。順序按世界遺產編號排列[4]。 另外文代表文化遺產,自代表自然遺產,自文代表雙重遺產。 * 代表跨國遺產
分布圖預備名單除已入選名錄的遺產外,接受《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的成員國還可以把遺產項目列入預備名單,任何遺產在提名《世界遺產名錄》前都必須經過入選預備名單的過程,方可列入《世界遺產名錄》[9]。截至2023年[update],塔吉克之預備名單內一共有15項遺產,順序按世界遺產編號排列[10]。
註釋參見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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