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南区浦东南区,是汪精卫政权在上海市设置的一个区。位于今浦东新区西部,因地处浦东南部,故名[1]。 民国27年(1938年)4月28日,上海市大道政府接受中华民国维新政府领导,改称督办上海市政公署[2][3]。10月16日[2][4],督办上海市政公署改组为上海特别市政府[2][5][4]。10月15日,浦东南区政务署成立[3]。12月1日,中华民国维新政府行政院颁布《上海特别市管辖区域暂行办法》训令[2][5],浦东区分为浦东南区和浦东北区[3][6]。浦东南区辖境包括抗战前上海市的洋泾区、塘桥区、杨思区和未接收的三林区,东界为原上海市东界南段,并向南延伸至东三林塘东南;南界从东三林塘东南起,向西过周周公路转弯处,沿新桥港向北至三林塘,向东至黄浦江止;西界为黄浦江;北界为抗战前杨思区北界[7]。 民国28年(1939年)1月1日,上海特别市政府奉令将所辖浦东南区等区政务署改称区公署[3]。民国30年(1941年)8月1日,《上海特别市政府各区公署暂行规则》发布,规定区公署分为二等,浦东南区为二等区[4][8][9][10]。民国32年(1943年)8月6日[6],浦东南区改称第六区[1][6]。民国33年(1944年)8月1日,上海特别市政府布告,全市行政区域划定为市区、郊区和县区[3][6],第六区复名浦东南区[1][4],浦东南区属郊区[6][10]。民国34年(1945年)抗战胜利后,浦东南区撤销[1][7]。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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