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北区浦东北区是汪精卫政权在上海市设置的一个区。位于今浦东新区西北部,因地处浦东北部,故名[1]。 民国27年(1938年)4月28日,上海市大道政府接受中华民国维新政府领导,改组为督办上海市政公署[2][3]。10月16日[2][4],督办上海市政公署改组为上海特别市政府[2][4][5]。10月25日,浦东北区政务署成立[3]。12月1日,中华民国维新政府行政院颁布《上海特别市管辖区域暂行办法》训令[2][5],浦东区分为浦东南区和浦东北区[3][6]。浦东北区辖境包括抗战前上海市的高桥区、高行区、陆行区、江苏省川沙县的横沙[7]、宝山县的长兴诸沙[7][8][9][10]。东界为抗战前高桥、高行、陆行3区的东界,南界为抗战前陆行区南界,西界为黄浦江,北界为长江南支航道[7]。民国28年(1939年)1月1日,上海特别市政府奉令将所辖浦东北区等区政务署改称区公署[3]。民国30年(1941年)8月1日,《上海特别市政府各区公署暂行规则》发布,规定区公署分为二等,浦东北区为二等区[11][12][13]。 民国32年(1943年)8月6日[6],浦东北区改称第五区[1][6]。民国33年(1944年)8月1日,上海特别市政府布告,全市行政区域划定为市区、郊区和县区[3][6],第五区复名浦东北区[1],浦东北区属郊区[6]。民国34年(1945年)7月1日[14]:3,上海特别市将浦东北区横沙、长兴诸沙从浦东北区划出[14]:3、16,成立横沙特别区,置特别区公署[14]:3、15-16、41,直属上海特别市管辖[14]:3、16。民国34年(1945年)抗战胜利后,浦东北区撤销[1][7]。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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