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辖区
市轄區(通稱為市區、行政區、區)是指建制市轄域之下設置的行政區劃單位。一般情況下為政府派出機關,或視各國情形置為基層政權。 中華民國區為直轄市及市下轄的行政區劃,層級與縣以下的鄉、鎮、縣轄市相同。與鄉、鎮、縣轄市一樣,皆以公所(即:區公所)為行政辦事機關,首長稱為區長。區之下轄里,里之下轄鄰。 「區」還可細分為「一般的區」、以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一般的區不具地方自治團體身分,區長係由市長派任,屬常任文官,也不設民意機關;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則為地方自治團體,可民選區長與設置民意機關(區民代表會)[1]。 目前中華民國全國設有170個區,為同級行政區劃中數量最多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中國大陸,“市辖区”为直辖市和地級市城区划定的行政分区,地級市的「區」同縣、縣級市、旗同層級。但直辖市的「區」与地级市、地区、盟、自治州同層級。市辖区管辖的区域以街道为主,也包括乡、镇,由于近年来市辖区扩大等原因,部分市辖区以乡、镇为主,例如广西的钦州市钦北区。[2] 一般地,市辖区人民政府的职能比县人民政府、县级市人民政府要少,因为很多政府职能被上收至地级市。而部分地级市则不设区,这样的市被称为「直筒子市」。 日本日本的市轄區為政令指定都市下設的行政區,非地方自治體,行政機關——區役所僅為政府派出機關。 韓國韓國的市轄區有兩種,分別為特別市與廣域市下設的「自治區」(韓語:자치구),以及特定市下設的「行政區」(韓語:행정구;又稱為「一般區」或逕稱為「區」)。前者具有地方自治團體身分,後者則僅為市政府的派出機關。 马来西亚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下分為11個區[3],各區同時也做為國會選區。其余城市没有明文规定市内辖区。 参考文献
参见參考資料外部連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