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禁制政策毒品禁制政策是世界各國為了防制毒品之危害,而以法律規定之一切制裁與管制措施,或是預防、治療措施,毒品是指基於“非医疗及科學研究目的”而使用、而足以产生“依赖性”(即成瘾性)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目前大部分國家對於涉及毒品之犯罪皆採取嚴刑峻罰等嚴格禁制措施。 論點處罰吸毒者的論點
處罰提供毒品者的論點
吸毒者除罪、合法化或改以替代處遇的論點
毒品處罰-最重可處死刑的國家和地區
台湾中華民國制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依其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畫分為4級,數字愈靠前代表危害程度愈高,其品項如下:
其中製造、販賣、運輸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及其相類製品等第1級毒品,最重可處死刑。 其他有刑事責任的行為包括:意圖販賣而持有;強迫或欺瞞使人施用;引誘他人施用;轉讓;施用第1級、第2級;持有;栽種罌粟、古柯、大麻;販運罌粟、古柯、大麻種子;持有或轉讓罌粟、古柯、大麻種子。 刑法中雖有類似條文,但內容較簡略,基於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的法理,已經遭到架空而不再適用。 由於國內K他命濫用問題嚴重,2012年底有升級改列2級毒品(吸食者有刑事責任)的聲音出現。[8] 中国大陆《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為中國大陸毒品防制的規範。毒品犯罪的刑罰規定於《刑法》第347条至第357条中,對於鸦片、海洛因等危害較為嚴重的烈性毒品,最重可處无期徒刑、死缓及死刑。司法实践中对于涉毒犯罪常从重量刑,在刑法的所有死刑罪名中涉毒案件的致死率较高。不同的毒品,处以死刑的标准亦不相同,鸦片为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冰毒50克以上、苯丙胺类毒品(冰毒除外)100克以上、大麻油5千克、大麻脂10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150千克以上、可卡因50克以上、吗啡100克以上、杜冷丁250克以上、盐酸二氢埃托啡10毫克以上、咖啡因200千克以上、罂粟壳200千克以上。 中国大陸各地一般会在每年国际禁毒日(6月26日)前后集中对新近的涉毒案件进行定罪与宣判,并处决其中被判死刑的罪犯。部分毒品问题较为严重的地区(如广东省汕尾市海陆丰地区)会举行公开的宣判大会,涉毒死囚在会上会收到终审定谳判决以及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执行令,然后直接被押赴刑场正法。 司法机关对于涉外毒品案件的罪犯亦一视同仁。迄今已有多名包括加拿大、英国、日本、缅甸的外籍涉毒罪犯被执行死刑。对于罪犯原籍国政府提出的交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向来立场强硬,坚定执行判决。 新加坡根據現行新加坡法律第185章,未經許可而進、出口多於15克的海洛英,或製造任何數量之海洛英者,若經定罪均判處死刑(絞刑);如未獲判死刑,被判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者,還會強制性判處鞭刑[9][10]。 馬來西亞根據《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任何人販運毒品如海洛因、嗎啡、鴉片等,一旦被定罪一律判處死刑(絞刑);如未被判死刑,被判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者,還會額外被判處鞭刑。 2020年2月18日,首相马哈迪·莫哈末为全国反毒月主持推介后向记者指出,贩毒罪的强制死刑可能修改为终身监禁。他说,政府将研究与毒品相关的法律,因为一些方面认为,现有的刑罚过于严苛[11][12]。然而自该年政治危机发生后,政府的这项修改法律计划不了了之。 泰國泰國對於涉及毒品的一切犯罪,皆採取超嚴厲刑罰,只要㩦帶超過100克或以上的毒品,被定罪後便可被判處2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死刑。2009年處死的兩名罪犯便是藏有及㩦帶超過100克的毒品。 其他國家毒品處罰-最重可處終身監禁的國家或地區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規定製造、販運危險藥物的原物物質及產製品者,最高可處罰款港幣500萬元及終身監禁。[13][14] 日本日本法令對於走私進口、販賣、持有、吸食毒品者,最低處以1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處以無期徒刑,並科以最高1千萬日元罰金。[15] 荷蘭荷蘭法規允許少量持有吸食軟性毒品,但絕對禁止販賣。 美国1970年美國國會通過了《藥物濫用與管制綜合法案》。1971年,美國總統尼克森啟動了舉世聞名的「向毒品宣戰」政策(英語:War on Drugs),採取「2年-10年最低強制量刑」,持有毒品者至少是2年有期徒刑,隨著量增加而提高最低強制量刑,超過一定的量就會提升到至少10年有期徒刑;從此開始了美國持續40幾年至今的嚴刑峻罰對抗毒販和吸毒者的大時代。 自1980年以來,美國人口成長了1/3,但監獄人口卻成長了8倍。至2013年,美國聯邦監獄約有219,000受刑人,州層級監獄有約200萬受刑人,其中一半是毒品犯。所有監獄平均超收40%容量,人滿為患,生活品質低劣。這些都造成聯邦與州層級難以負荷的天價監獄財政支出,事實證明也沒有解決犯罪率上升的問題。有些州為了減輕財政負擔,從2007年開始嘗試以矯治、戒癮等方式取代監禁,數年下來收到公認的良好效果:犯罪率維持在低點,監獄支出卻因監禁人數大減而大減。各州群起效法,以致大概從2010年開始,美國州層級的監禁人數已經逆轉40餘年來的爆炸上升曲線,開始連續三年下降。 不過另一方面,毒品戰爭也確實起到了降低吸毒人口的效果,在美國,毒品戰爭使得使用非法藥物的總人數下降了至少40%,根據一項受到美國衛生及公共服務部贊助的研究,在1979年,美國總共有兩千五百萬人使用非法藥物;而在1999年,則有一千四百八十萬人使用非法藥物;換句話說,以刑事司法手段打擊藥物濫用可能是有效的。[16] 2013年8月12日,美國聯邦司法部長宣佈了政策轉彎:若毒犯沒有使用暴力和武器,不是犯罪組織的幹部,跟大型幫派沒有緊密連結,沒有嚴重的前科(以上條件都要具備),則檢察官在起訴和審判時,可以對於毒品的數量含糊其詞,讓法院因此無法使用強制量刑準則的較高級別,達到減輕判刑的效果,以減少入監人數和長度。並加強以戒癮和矯治取代監禁,期望最終能收到銳減監獄支出,同時降低毒品犯罪率的效果。[17][18] 2020年11月,俄勒冈州和华盛顿州宣布,少量持有可卡因、海洛因、致幻蘑菇等毒品将被合法化,即持有少于1克的海洛因或摇头丸;少于2克的可卡因;少于12克的裸盖菇素;少于40剂的致幻剂(LSD)、羟考酮或美沙酮將罰款100美元。同时亚利桑那州、蒙大拿州、南达科他州、新泽西州和密西西比州宣布大麻合法化。截止當月,美国仅剩15个州仍坚持持有大麻为违法行为[19]。 墨西哥因毒品幫派間與官府毒梟間長期武力衝突,自2006年起發動墨西哥毒品戰爭,已造成至少十萬人死亡。(墨西哥無死刑) 替代措施部分國家認為施用(吸食)毒品成癮是醫療問題,而不採用刑事措施,而是進入醫療院所戒治,讓販毒無利可圖,就可以有效解決毒品與監獄擁擠問題,還比。另外,部分主張毒品除罪化之主張,是部分毒品的危害,實為政府的禁制政策所致,故有以提供安全、乾淨、衛生的方式,或是用有條件開放,而以社會其他力量解決之,[20]。溫哥華採用"指定地點,安全針具" (Insite)的方式,讓毒品成癮者有安全衛生的地方可以吸毒,減少因共用針具所造成的感染。[21] 葡萄牙為世界上第一個推行毒品除罪化的國家,吸毒總人口不升返降,且問題用藥者數目持續下跌,惟青少年吸毒人口在各年齡層中的比例上升,但數量仍為下跌。[22] 相關條目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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