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分類法四部分類法,是分類大部分中國古典典籍的方法,分經、史、子、集四类,这四类基本上囊括了中国古代的所有书籍。[1] 历史由劉向和劉歆編訂的《七略》是中國第一部官修目錄,奠定了中國目錄學的基礎。隨後又出現了由班固父子所著的《漢書.藝文志》,王儉的《七志》及劉歆的《七錄》等六分法目錄。六分法是指將圖書分成六類,並且另外加上一個總錄的圖書分類方法。魏晉南北朝是一個戰爭頻繁,政局動盪的年代,但圖書事業則由於文化發展而有所發展。當時不僅有外來的佛經譯書,在文史方面如五言詩、樂府詩、文學批評著作、起居注、地方誌和氏族譜等等,在數量上都有所增多,需要搜集整理。同時,史部書籍數量的增多,特別是私家傳的野史、地方誌、氏族譜等史籍的數量大增而兵書由於沒有怎麼增加,反而由於政局動盪已有部分失傳便造成了分類時數量上的不平衡(六藝略中的史籍數量超越了兵書略),再用原先的分類方法已經不合時宜,就這樣四部分類法逐漸形成。西晉秘書監荀勖在曹魏時期秘書郎鄭默整理編目所成的《中經》的基礎上,編著了一部新的典籍目錄——《中經新簿》(或作《晉中經簿》)。《中經新簿》將七略改為四部,甲部錄“經書”,以“十三經”為代表,乙部錄“子書”,相當於《諸子略》、《兵書略》、《數術略》、《方技略》,丙部收錄“史書”,而丁部收錄“詩賦”,如《詩賦略》。 東晉李充編《晉元帝四部書目》,進一步將史書改入乙部,子書改入丙部。此書也確立了將“甲乙丙丁”作為经史子集的排序,但尚未直接使用经史子集之名。清人錢大昕《元史·藝文志序》說:“晉荀勖撰《中經簿》,始分甲、乙、丙、丁四部,而子猶先于史。至李充為著作郎,重分四部:五經為甲部,諸子為乙部,史記為丙部,詩賦為丁部,而經、子、史、集之次始定。” 而四部分類法的正式確立,即首次使用經史子集分類的是唐初官修的《隋書.經籍志》(李延壽,敬播等人編著),这是正式以经史子集为类名的四部分类法中现存的第一部目录。它分经史子集4部,下分40细类,经史子集各部书籍六万九千五百七十余卷,译本书一千三百二十余册,释藏七千零八卷,书画图象等约二百余种;其外又有藝術志、道書志、書志、畫志、通爲八目。 此後歷代圖書目錄皆以經史子集為名,其中清乾隆時期由紀昀等百余位學者主編的《四庫全書總目》將四部分類發展到了一個新的高峰,成為了四部分類中的代表作品。清乾隆时曾由政府编纂四库全书,亦按照经史子集分类编辑。据文津阁藏本,四库全书收录古籍三千五百零三(3503)种、七万九千三百三十七(79337)卷、装订成三万六千余册。其中:
清朝在编纂四库全书时曾将许多对清朝不利的书籍销毁,据统计为一万三千六百卷。焚书总数为15万册,并销毁版片170余种共计8万余块。除了焚毁书籍,清朝还命史官系统性的对明朝档案进行销毁。目前明代档案仅存三千余件,主要是天启、崇祯兩朝兵部档案,也有少量洪武至泰昌期間的官方文书。 而後西學入傳,學術內容,為之大變,以四部分類法,涵蓋西學科技,自有困難;但以西法為基礎之圖書分類法,整理國學典籍,亦頗多不合。故民國以來,舊籍編目,多沿用四部分類法;中华民国遷台之後,各圖書館董理善本,亦均採四分之例。現代治學研究,若能熟諳四部分類法,仍不失為一好方法。 经
史
子
集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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