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王赞,字子裁,南直隶苏州府长洲县(今江苏苏州市)人。
生平
明崇禎十年(1637年)丁丑科進士。初授浙江蘭溪知縣,以清惠稱,舉卓異第一,以忤怒廵按而被糾。崇禎帝素知王贊的名嘗,對輔臣稱其強項。
後補官為東陽縣知縣,才到任七日,便因丁内艱歸家,遂隱居陽城,為村塾的教師。其住屋旁有田二畆,卒之日對其子囑咐說:「此吾祖宗所遺也。」
參考
官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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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吳國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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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蘭谿縣知縣 1640年-16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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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任: 楊雲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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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姚孫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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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東陽縣知縣 164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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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任: 曾五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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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禎十年(1637年)丁丑科殿試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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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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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57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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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41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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