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廷獻(?—17世紀),字芹我,山東兗州府單縣人[1],明末清初政治人物。
生平
崇禎六年(1633年),修廷獻中式山東鄉試舉人[2],崇禎十年(1637年)成進士,授順德府推官,調任永平,入朝為兵部員外郎。
不久,修廷獻得任命為山西大同府知府,未赴任,調往河南府,大順政權曾授與他兵政府主事官職,並未赴任[3]。弘光時,興平伯高傑部下不法擾民,他不因對方手握兵權而公正執法。
明亡,修廷獻降清,任浙江寧波府知府,贖回遭掠去的婦女數百人,於鄉試提拔寒士,包括康熙二十七年戊辰科會元范光陽[1][4]。
引用
- ^ 1.0 1.1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五·列傳第十一》:(弘光)時河南疆吏:……修廷獻,單縣人。崇禎十年進士。河南知府,降清。
- ^ 四庫全書《山東通志·卷十五之一·選舉志》:癸酉科 崇禎六年 ……修廷獻 濟寧州人,丁丑進士
- ^ 《明季北略·卷二十二》:修廷獻,山東兗州府兗寧州人。崇禎丁丑進士,官(偽兵部)主事。
- ^ 乾隆《曹州府志·卷十五·人物》:修廷獻 字芹我,單縣人,前丁丑進士。初任順德司李,調永平,遷部郎,出為山西大同知府未赴。補河南府,時興平伯高傑軍橫擾民,廷獻執法不避,竟移鎮;再調寧波府,贖歸被掠婦女數百人,又力拔寒畯成名者甚眾,戊辰會元范光陽其一也。
參考文獻
-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五·列傳第十一
- 四庫全書《山東通志》·卷十五之一·選舉志
- 乾隆《曹州府志》·卷十五·人物
- 《明季北略》·卷二十二
官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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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張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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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順德府推官 崇禎年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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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任: 馮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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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衛周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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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永平府推官 崇禎年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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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任: 謝繼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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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張心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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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河南府知府 崇禎年間-弘光年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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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任: 劉三元 清朝知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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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韋克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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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寧波府知府 1647年-順治年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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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任: 韋克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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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禎六年(1633年)癸酉科山東鄉試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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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式舉人 86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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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禎十年(1637年)丁丑科殿試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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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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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57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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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41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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