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行政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已撤销的副省级行政区。1988年撤銷,设立海南省[1]。
历史
历任区委书记
- 冯白驹(1950.06.02-1954.08.02)
- 陈仁麟(1953.04-1955.07.08)
- 张伟烈(1955.07.08-1956.05.03)
- 张云(1956.05.03-1958.06.02)
- 林李明(1957.12-1960.10)
- 杨泽江(1960.10-1968.4)
- 孙干卿:广东省海南行政区革命委员会核心小组、军代表(1968.8.5-1970.1.3)
- 冯镜桥:广东省海南行政区革命委员会核心小组、军代表、革委会主任(1970.1.3-1974.12.11)
- 李子元(1974.12.11-1975.11.7)
- 李尔重(1975.11.7-1976.12.9)
- 罗天(1976.12.9-1983.8.8)
- 姚文绪(1983.8.8-1988.4.26)[3]
历任行政负责人
- 海南军政委员会(1950年5月上旬-1951年4月22日)
- 广东省人民政府海南行政公署
- 主任冯白驹(1951年4月22日至1953年11月25日)/肖焕辉(1953年11月25日至1955年10月20日)/王觉(1955年10月20日至1957年7月15日)/肖焕辉(1957年7月15日至1958年7月22日)//肖焕辉(1958年7月22日至1965年9月30日)/魏南金(1965年9月30日至1968年4月5日)
- 广东省海南地区军事管制委员会(1967年3月25日-1968年4月5日)
- 海南行政区革命委员会(1968年4月5日至1970年10月6日)/“海南地区革命委员会”(1970年10月6日至1980年1月1日)
- 主任:孙干卿(1968年4月5日至1970年1月14日)/冯镜桥(1970年1月14日至1974年12月19日)/李子元(1974年12月19日至1975年11月7日)/李尔重(1975年11月7日至1976年12月10日)/罗天(1976年12月10日至1980年4月19日)
- 副主任:杨绍良、王昌虎、马腾、乔怀宝、符气合
- 海南行政区公署(1980年1月1日至1984年10月1日)
- 主任:雷宇(1982年8月18日至1984年10月1日)
- 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1984年10月1日至1988年4月12日)
- 负责人:雷宇(1984年10月1日至1985年7月26日)/孟庆平(1985年7月26日至1988年4月13日)
参考文献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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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副省级城市 | | 图为15个副省级城市(红色表示)以及行政级别有争议的伊犁州(黄色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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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原行署区级自治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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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撤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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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副省级行政区”并非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区划类别,也不属于民政部登记的行政区划类型。以上15个副省级城市在民政部行政区划统计中均列为 地级行政区( 地级市),行政级别有争议的伊犁州则列为 地级行政区( 自治州)。 (1)副省级城市系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副省级市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编发〔1995〕5号)规定,副省级城市市直机关、市辖区的行政级别比照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的机构级别确定,市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等市级正职为副省部级,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为正地厅级,市政府工作部门正职依据《公务员职务、职级与级别管理办法》规定为“ 副部级机关内设机构、副省级城市机关的司局级正职”(俗称“正局副厅级”)。 (2)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历史上曾明确为行署区级自治州,但1980年代以后其行政级别、管辖地区权限等问题失去法律法规依据。目前该州自称为副省级建制,但该州州长、人大常委会主任按正地厅级配置, 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按副地厅级配置。详见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行政地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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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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