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直辖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时,哈尔滨市为松江省省会。1953年7月8日,哈尔滨市设立为中央直辖市。 1954年6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32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撤销大区一级行政机构和合并若干省、市的决定》,原黑龙江省、松江省合并,哈尔滨直辖市改为省辖市,成为黑龙江省省会至今[1]。 备注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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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直辖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时,哈尔滨市为松江省省会。1953年7月8日,哈尔滨市设立为中央直辖市。 1954年6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32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撤销大区一级行政机构和合并若干省、市的决定》,原黑龙江省、松江省合并,哈尔滨直辖市改为省辖市,成为黑龙江省省会至今[1]。 备注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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