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精衛國民政府行政區劃
汪精衛國民政府的行政區劃雖然名義上統有華北政務委員會及蒙疆聯合自治政府,事實上僅直接管轄江蘇、淮海[a]、安徽、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廣東、中原[b]、福建等省份及南京特別市、上海特別市、漢口特別市[c]、厦门特别市[d]等特別市,再者,除了江蘇、淮海、安徽三省的形勢較為完整外,其他省區往往僅佔有少數縣;另曾設置浙東行政公署[e]、蘇北行政公署[f]及蘇淮特別行政區[g]等3個省級特區。華北政務委員會名義上管轄河北、山東、山西3省及北京(後改回北平)、天津特別市、青島特別市;實際上尚管有河南省及江蘇長江以北地區[h];後另設立華北政務委員會第一直轄行政區[i]及冀東行政公署[j]等2個直轄省級特區。蒙疆聯合自治政府則管轄巴彥塔拉、察哈爾、錫林郭勒、烏蘭察布、伊克昭等五個盟與察南[k]、晉北[l]兩政廳,並先後設立厚和、包頭、張家口等3個特別市,合計10個省級單位。 省級政區列表
行政區劃汪精衛國民政府直轄區南京特別市民國二十七年(1938年)4月1日由綏靖部長任援道兼任督辦南京市政,24日成立南京市政督辦公署。民國二十八年(1939年)3月2日改稱南京特別市政府。民國二十九年(1940年)6月20日,汪兆銘政府中央政治委員會第11次會議決定對南京特別市政府實行改組,並定為首都。 上海特別市民國二十六年(1937年)12月成立上海市大道政府。民國二十七年(1938年)4月28日改組為上海市政督辦公署。10月14日改稱上海特別市政府。民國二十九年(1940年)6月,江蘇省上海、嘉定、寶山、奉賢、南匯、川沙、崇明7縣暫歸上海特別市管轄。全市劃分為江灣區、浦東北區、浦東南區、滬西區、閘北區(後改稱滬北區)、市中心區、北橋區、嘉定區、寶山區、奉賢區、南匯區、川沙區、崇明區13區。 廈門特別市廈門特別市拟设立: 江蘇省民國二十七年(1938年),中華民國維新政府成立江蘇省政府,省會駐吳縣。民國二十九年(1940年)6月,汪兆銘政府中央政治委員會第11次會議決定對江蘇省政府實行改組。江蘇省61縣被分裂為三部分:上海、嘉定、寶山、奉賢、南匯、川沙、崇明7縣暫歸上海特別市管轄,淮陰15縣暫行分隸蘇北行政專員公署,其餘歸江蘇省。民國二十九年(1940年)時轄有吳縣、常熟、崑山、吳江、丹徒(同年12月改名鎮江)、江寧、句容、溧水、江浦、六合、金壇、丹陽、揚中、松江、青浦、金山、太倉、海門、武進、無錫、宜興、江陰、靖江、南通、如皋、江都、儀徵27縣。高淳、溧陽、揚中、啟東、泰興、阜寧、鹽城、東台、興化、泰縣、高郵、寶應、蕭縣等縣,或是「尚未設治」,或是成為中共抗日根據地的一部分。民國三十年(1941年)9月置「軍事委員會委員長駐蘇北行營」管轄此區。民國三十二年(1943年)6月1日設第一區行政督察專員公署,民國三十三年(1944年)5月蘇北行營裁撤併入江蘇省,江蘇省轄35縣:
同年7月起設第二至第九區行政督察專員公署。 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蘇北行營→蘇北綏靖公署民國三十年(1941年)9月15日置「軍事委員會委員長駐蘇北行營」,駐泰縣,轄泰縣、興化、東台、高郵、寶應、鹽城、阜寧、淮安、泰興、啟東、江都、儀徵、靖江、南通、海門、如暨等16縣(江都以後6縣由江蘇省劃出)。民國三十一年(1942年)1月阜寧、淮安劃入蘇淮,代管「徐海道」及安徽省淮北地區;同年4月增設揚中縣。民國三十二年(1943年)5月23日,最高國防會議第16次會議決定撤銷蘇北行營,在揚州改設蘇北綏靖主任公署,仍兼管民政。民國三十三年(1944年)10月23日公佈綏靖公署暫行兼理蘇北行政要現,公署下設政務廳、廳內設民政、財政、建設、教育4處;公署駐泰縣,轄原泰縣、江都、儀徵、泰興、靖江、南通、海門、啟東、如皋、東台、興化、高郵、鹽城、寶應14縣及淮海省阜寧縣。 安徽省民國27年(1938年)7月12日,南京的中華民國維新政府行政院任命的倪道烺為安徽省維持會會長,在蚌埠建立省署。7月23日,任命倪道烺為「安徽省維新政府」省長。同年10月28日,倪道烺在蚌埠正式建立安徽省維新政府。11月20日,倪道烺正式上任。民國29年(1940年)3月,維新政府併入南京汪兆銘的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並於9月19日,改稱安徽省政府委員會。9月20日,在蚌埠正式批准成立安徽省政府。10月10日,安徽省政府正式成立。民國31年(1942年)2月19日,汪精衛國民政府將蘇皖交界地區的21個縣、市地區在徐州市成立蘇淮特別行政區。其中,劃走原屬安徽的亳、宿、蕭、碭山、泗、靈璧、渦陽7縣。民國32年(1943年)7月25日,安徽省設8個行政督察區。民國34年(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佈無條件投降後,8月18日,國民政府軍第七軍正式接管汪精衛國民政府的安徽省。
淮海省
浙江省民國二十七年(1938年)5月17日,中華民國維新政府開始籌備,6月22日於杭州市成立浙江省政府及杭州市市政府,省會駐杭州市。 民國二十九年(1940年)10月,汪兆銘政府中央政治委員會第22次會議決定對浙江省政府實行改組。省會仍駐杭州市,轄杭州市及杭縣、吳興、嘉興、嘉善、海寧、平湖、長興、餘杭、崇德、桐鄉、德清、武康、海鹽、富陽、蕭山、紹興等16縣。民國三十二年(1943年)3月浙東行政公署裁撤併入浙江省,所轄6縣劃屬浙江省;4月至5月設第一、第二區行政督察專員。民國三十三年(1944年)7月設第三至第七區行政督察專員。民國三十三年(1944年)2月,浙江省轄有1市33縣2行政督察區:
歷任浙江省首長有5人、7任:
浙東特別區為適應日本掠奪浙東地區棉花、鹽等戰略物資的需要,汪兆銘政府行政院於民國三十一年(1942年)5月26日第113次會議決定設置浙東特別區公署,擬定《浙東行政公署暫行組織條例草案》,並呈報汪兆銘國民黨中央政府委員會。6月4日汪兆銘政府公佈該《草案》,規定其行政區直隸行政院,暫轄餘姚、奉化、慈谿、象山、鄞縣、鎮海等縣,公署駐鄞縣。下設秘書、民政、財政、教育、建設、保安、警務等7處。民國三十二年(1943年)3月23日,汪兆銘政府行政院第154次會議決定自3月30日裁撤該公署,併入浙江省;並以此特別區6縣與上虞、定海2縣劃為浙江省第一行政督察專員公署。 江西省
湖北省
歷任湖北省首長有3人、5任:
廣東省1940年4月24日,汪精衛國民政府行政院第4次會議決定成立廣東省政府。治所在今廣州市。下轄廣州市、汕頭市和南海、番禺、順德、新會、中山、三水、花縣、東莞、增城、寶安、從化、博羅、惠陽、潮安、潮陽、澄海、南澳等縣。另有海南島軍管區所屬瓊山、澄邁、定安、文昌、瓊東、樂會、臨高、儋縣、崖縣、感恩、昌江、陵水、萬寧等縣。1944年9月8日設第一至第四區行政督察專員公署,各轄縣數不詳。 歷任廣東省首長有4人、5任:
華北政務委員會轄區北京特別市天津特別市青島特別市青島特別市管轄: 河北省1938年1月1日,「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建「河北省公署」,治所先在天津,次年3月25日移治清苑(今河北省保定市)1940年5月29日起,下設保定道、真定道、冀東道(1944年7月改置冀東特別區)、燕東道、津海道、渤海道、順德道、冀南道尹。1941年11月22日設有唐山市(1938年1月冀東防共自治政府置,1940年1月正式成立)、石門市(1939年10月置)。1944年春改新海設治局置新海縣,治所即今河北省黃驊市。同年11月,束鹿縣遷治辛集鎮(今辛集市治所)。1945年8月抗戰結束前,行政區劃如下:
河南省
山東省
山西省豫陝鄂皖邊區→中原省民國三十三年(1944年)日本發動一號作戰後,在鄭縣成立豫陝鄂皖邊區主任公署,由汪精衛國民政府直轄,不歸華北政務委員會管。民國三十四年(1945年)春,日本以在河南省新攻佔的41縣設中原省,省會鄭縣。8月,日本投降,其省廢除。[來源請求] 蒙疆聯合自治政府轄區張家口特別市厚和特別市包頭特別市巴彥塔拉盟察哈爾盟錫林郭勒盟烏蘭察布盟伊克昭盟察南政廳→宣化省1939年9月,察南自治政府併入蒙疆聯合自治政府,改組為察南政廳。1943年1月1日察南政廳改為「宣化省」,下轄張家口市及萬全、宣化、懷安、懷來、龍關、赤城、延慶、蔚、涿鹿、陽原等10縣。 晉北政廳→大同省1939年9月,晉北自治政府併入蒙疆聯合自治政府,改組為晉北政廳。1943年1月1日起,晉北政廳改為「大同省」,下轄大同市及大同、懷仁、陽高、天鎮、渾源、廣靈、靈丘、朔平(右玉)、山陰、應、朔、左雲、平魯等13縣。 注釋参考文献參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