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城縣,在山西省臨汾縣西南一百零五里。
漢臨汾縣地;北魏析置泰平縣;北周改太平縣;隋以後因之;明、清皆屬山西平陽府;民國三年(1914年)一月,因與安徽、浙江、四川、江蘇四省太平县重複,改名汾城,六月,劃屬山西河東道,縣東有汾水,南有臨汾城故名,國民政府成立廢道,直屬山西省政府。1954年,与襄陵县合并为襄汾县。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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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直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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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行政督察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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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行政督察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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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行政督察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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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行政督察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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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行政督察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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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行政督察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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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行政督察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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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行政督察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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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行政督察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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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行政督察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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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行政督察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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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行政督察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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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行政督察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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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行政督察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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