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斯曼帝國行政區劃奧斯曼帝國行政區劃是奧斯曼帝國國家機關的行政區劃,是帶有民事權力的軍事管治政區,而在此體制外的還有附屬國。奧斯曼帝國行政區劃可分為兩個時期,一是隨著帝國崛起而初步規劃;二是1864年行政改革後的時期。 初步規劃初步規劃的時間可追溯至奧斯曼在安那托利亞中部仍然是塞爾柱帝國附庸時。奧斯曼帝國在多年來是前政權安纳托利亚侯国的綜合體,這些政權都在奧斯曼皇室的治下[1]。 行政區劃的延展是以塞爾柱帝國的行政架構為基礎,塞爾柱帝國的世襲地區統治者稱為貝伊(Bey)[2]。奧斯曼帝國成立後,這些貝伊並沒有被廢除,而是承認奧斯曼帝國蘇丹的宗主權繼續管治其地區。貝伊不僅是指那些前朝的地區統治者,同時也指由奧斯曼帝國指派到地區的統治者。 起初,帝國將國家分為桑贾克(Sanjak,突厥语「旗」,有时也用阿拉伯语的「旗」,Liwa或Liva),將當中一些桑賈克委託給蘇丹的王子管理。桑賈克由桑賈克貝伊(sanjakbey)管理,桑賈克貝伊是軍事長官,他們在從蘇丹那裡接收旗幟[3]。帝國擴張到歐洲,帝國需要中層的管治機構,于是出现了Eyalet,后期变为Vilayet,其长官称为貝拉貝伊(beylerbey)。在穆拉德一世時,貝拉貝伊(統治長官)被委派到歐洲的魯米利亞[4]。大約在同一時間,安那托利亞亦設有貝拉貝伊,羅姆省及奧斯曼帝國的附庸國則由蘇丹直接管治(通常透過大維齊爾)。設立了貝拉貝伊後,桑賈克成為二級行政區劃,雖然在一些特定的情況,如未有貝拉貝伊的新征服地區,仍然是一級行政區劃。除此之外,貝拉貝伊是各省軍隊的司令。 一級行政單位1299年至1609年的省十四世紀中至十六世紀末,只有一個貝拉貝伊被設立(嘎勒莽)。 1609年前消失的省以下各省在1609年前存在:
1609年的省塞利姆一世及蘇萊曼一世在十七世紀的領土擴張導致了政區增加的需要。至十七世紀末,奧斯曼帝國計有42個已知設有貝拉貝伊的省。下表顯示1609年奧斯曼帝國行政區劃的狀況。
1609年至1683年建立的省二級行政單位這些省份細分為桑賈克(旗),由桑賈克貝伊管治,並再細分為提馬爾(Timar,是由提馬爾貴族槍騎兵(Timarli Sipahi cavalry或timariot或tımar holder)管治的采邑,税收低于2万阿克切(Akçe)银币。)及扎米特(Zeamet,税收2万至10万阿克切的提马尔)、has(税收10万阿克切以上的提马尔)或kadiluk(由法官Kadı治理)。一些桑賈克如耶路撒冷並非隸屬於於省。桑賈克的統治者是其轄下所有提馬爾貴族槍騎兵及掌有扎米特的騎兵的軍事司令。一些省份如埃及、巴格達、阿比西尼亞、哈沙並沒有細分為桑賈克及提馬爾。 1864年行政改革隨著奧斯曼帝國的衰落,其行政架構承受著強大的壓力。1861年後,在歐洲的施壓下,一位基督教穆塔萨勒夫(地區統治者)得以自治黎巴嫩山,為馬禮派基督教教徒建立了屬於他們的土地。1864年通過的一條法律訂立了標準的地區統治架構,帝國的省份改稱為維拉耶(Vilayet),由瓦利(Wāli)或樸特委派的官員統治,新成立的地區議會亦加入在架構裡,這是坦志麥特改革的一部分。維拉耶細分為桑賈克、梅達沙列法特(Mutasarrıfate)及附庸國如塞爾維亞、羅馬尼亞及黑山。 1877年時的維拉耶西部
安那托利亞東部
1915年的維拉耶1885年坦志麥特行政改革後,奧斯曼帝國在小亞細亞分為十五個維拉耶、一個自治桑賈克及一個梅達沙列法特。 每一個維拉耶細分為多個桑賈克。以下是1915年小亞細亞具體的行政區劃: 西部安那托利亞
東部1918年的維拉耶西部
安那托利亞
東部参考文献引用
来源
參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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