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政府是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省级政府。广义上由省立法机关、省行政机关和省司法机关组成;狭义上特指省行政机关。
立法机关
不列顛哥倫比亞省議會是不列顛哥倫比亞省的立法机关,负责加拿大宪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属于本省管辖范围内的立法工作,监督本省行政机关等事务。[1]
行政机关
省行政会议(内阁)
省行政会议(内阁)由省长、省行政机关各组成部门主管(各厅厅长)及其他必要人员组成。内阁成员由省长向省督建议,由省督任命;内阁成员通常为省议会议员。[2]
本届省行政会议现时组成人员共23人。
省行政机关的组成部门
现时省行政机关的组成部门共有20个。[3]
省属局和委员会
独立或半独立运作的省属局和委员会。[4]
-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省长办公室
-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省国库
-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省国库委员会工作会
-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合规和执法合作会议
-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皇家机构和董事会资源办公室
-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政府沟通和公众参与办公室
-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政府事务关系秘书处
-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首席信息官办公室
-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总审计长办公室
-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房地产监督办公室
-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公共部门雇主理事会秘书处
-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公共服务局
-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企业信息和档案管理办公室
司法机关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最高法院为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5],省上诉法院为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上诉法院。[6]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