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公第一漁港
馬公第一漁港(臺灣話:Má-king Tuē-it Hû-káng),俗稱築港(臺灣話:tio̍k-káng),位於台灣澎湖縣馬公市啟明里、重慶里(媽宮東甲、馬公街築地町)[1][2][3],主管單位為澎湖縣政府,位處澎湖本島馬公半島南側,西鄰馬公商港、東倚馬公第二漁港。[4]:1672017年已轉型為遊艇碼頭使用。 歷史沿革馬公古稱媽宮,位處澎湖大山嶼內灣,周圍有西嶼、頂山嶼和風櫃半島遮蔽季風,且水深海闊、水域穩靜,形成一四季皆可停泊船隻的天然良港[4]:117,自明代以降,便成為軍艦和漁船的駐用的海港,因港澳處有一奉祀媽祖的宮廟(即澎湖天后宮),因而得名。[5] 清領時期媽宮自清領時期,漁業活動多集中於今馬公商港所在位置,光緒15年(1889年)媽宮城竣工後,港埠區分為「官用碼頭」和「商用碼頭(水仙宮渡頭)」[6],皆落在媽宮南甲區域(古稱「海頭」[7],今馬公市復興里一帶)。[8] 日治時期1895年(光緒21年、明治28年)新曆5月10日,清日易幟,日本帝國設立臺灣總督府,以其為管理臺灣和澎湖群島的最高行政機關[9],臺灣總督府於該年12月啟動台灣產業調查,當時澎湖沿海村莊從事漁業活動高達七、八成,但漁撈技術落後,且捕魚範圍僅限沿岸,產量僅能供應產地周遭,尚無產銷規模可言。[10]:14-15、21 明治36年(1903年),澎湖廳在媽宮城外的南岸鋪建海埔新生地;明治37年(1904年),第二棧橋以東的新生地被命名為「築地町」,故之後第一漁港所在處,被民間稱之為「築港」。[3] 明治43年(1910年),澎湖廳開辦「澎湖水產會」,辦理引進動力船、漁具改良補助計畫等業務,皆在今媽宮商港區活動[10]:14-15,當時媽宮港區仍保持漁船、商船混雜的使用狀態,而到1920年代,媽宮港區面臨水深不足、大型船隻停泊不便的問題,於是澎湖廳在大正13年(1924年)、昭和四年(1929年)和昭和六年(1931年)間,三次延請工程技師進行築港評估調查,後於昭和10年(1935年)正式擬訂馬公港新的建港計畫。[a][6]:184 因應昭和12年(1937年)7月7日蘆溝橋事件爆發,日本帝國與國民政府領導的中華民國展開第二次中日戰爭。嗣後日本當局也頒布澎湖港區與中國沿海岸口通商的禁令,將馬公港轉用為軍事港口,不再開放漁業和商業用途,澎湖廳遂決議按計畫另築漁港。[6]:184-185 昭和13年(1938年),澎湖廳擇於馬公港第三棧橋北側(今馬公商港東北側)起造,所需的土方、石頭等材料乃媽宮城拆卸而來,媽宮城朝陽門(東門)至拱辰門(北門)的城牆段被全數拆除,用以填海、築堤與推砌岸壁,工程歷時三年,將原馬公街東側沿海的海崖全修築成人工岸壁(舊稱「海尾」[11],今啟明里東側的臨海路沿岸[2]),並延伸兩座圍堤,計可供六十艘漁船停靠,陸上則興建製冰廠、貯油槽、船塢(船揚場)、魚市場等現代化港口附屬設施,總計耗費853萬日圓,今「馬公第一漁港」順利於昭和15年(1940年)4月竣工[12][6]:184-185,但在昭和20年(1945年)之際,逢太平洋戰爭末期受到美軍空襲、戰火波及影響[13],馬公港區(含第一漁港)損毀嚴重。[4]:167 中華民國時期1945年戰後初期,百廢待舉,國民政府接受收臺灣後,官方財力有限,漁港整建工程多仰仗天主教會物資、材料補給,由民間發起勞動出力修築,澎湖群島內僅有馬公漁港和將軍澳的漁港可供避風,陸上也有較完善的漁港設施,而全澎湖縣僅有十餘艘動力漁船,其餘均為小型舢船,漁獲產能明顯不足。[4]:117-119而因澎湖空襲毀損的馬公港區,約莫至民國44年(1955年)才大體恢復港埠區的機能。[3] 嗣後國民政府為增加漁業產值,開始於澎湖各處闢建漁港設施,並在民國48年(1959年)間,於馬公第一漁港堤岸北側興建「馬公第二漁港」。根據2005年賴惠敏主編《續修澎湖縣志.財政志》記載,民國39年至70年(1950年-1981年)間使用於馬公漁港的經費為新台幣3100萬元整。[4]:117-119 民國73年(1984年)蔡平立編著《馬公市志》中[14],記述馬公第一漁港泊地面積約24,300平方公尺,南北長約270公尺,水深9公尺,可停泊漁船隻約一百多艘;又民國55年(1966年)間,澎湖區漁會在第一漁港和第二漁港之間興建一製冰廠,日產達冰塊60噸,可冷凍6噸、冷藏800噸的海鮮產品。[2] 民國40年代至70年代(約1950年代至1980年代)為澎湖漁業快速發展的高峰期,但因沿海的漁業資源日益枯竭,漁獲量約於民國70年代(1980年代)明顯下滑[10]:89;但馬公第三漁港增建案仍於民國69年(1980年)拍板進行,第一期工程於民國76年(1987年)完工,後陸續有四期工程,至民國91年(2002年)第四期工程案落幕為止,總計耗資新台幣15億9930萬元[b],而馬公地區的漁船作業中心也從原第一漁港、第二漁港遷移至第三漁港。[4]:166、175 因應馬公第一漁港的漁業功能性下降,澎湖縣政府遂規劃將第一漁港轉型為供旅遊休憩目使用的港口,在民國105年(2016年)5月25日簽訂「澎湖縣第一漁港遊艇泊區整建營運移轉案」,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在民國106年(2017年)元月11日核准,縣府委外招標,現轉型為遊艇碼頭[15][16][17],由亞澎遊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經營,提供岸水、岸電、燃油等設施。[17][18] 圖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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