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漁港
石泉漁港(臺灣話:Tsio̍h-tsuânn Hû-káng),位於台灣澎湖縣馬公市石泉里,主管單位為澎湖縣政府,屬第二類漁港[2],碼頭朝南開口[3],西側接壤前寮漁港,東側的海堤則與菜園漁港相連。[1]:167 簡介石泉里位於澎湖縣馬公市郊,面朝馬公內灣,古稱「石井社」,又因聚落的西南側口之低窪處的石孔,如水井自然湧出甘泉,故又名「石泉社」,在清領時期屬嵵裡澚、日治時期改隸隘門辦務署,今行政區劃分至馬公市,早昔居民多以務農為主,較少從事漁業,漁作也以撿拾潮間帶的生物為主。[4][5] 石泉漁港最初僅在聚落南方的濱海口西側搭建防波堤,涵蓋碼頭總長度約270公尺,建立年代不詳。民國80年(1991年),因應「第二期臺灣地區漁港建設方案」,動用新台幣382萬元的經費,將原防波堤堤頭處向南延展,增建防波堤兼碼頭37公尺;民國85年(1996年),復用新台幣580萬於西堤防的中段築建突堤碼頭80公尺、擋土牆20公尺以及挖方泊地等;合計新台幣962萬元。[1]:167、175-176 「第三期臺灣地區漁港建設方案」中,先於民國87年(1998年)度,在突堤碼頭北側興建100公尺的擋土牆,並於填築後側的土地、民國89年(2000年石泉漁港)則修建防波堤外側長度285公尺的護岸,第三期的工程經費為新台幣447萬元。民國90年至91年(2001年-2002年)的「第四期臺灣地區漁港建設方案」,再度投入經費修復石泉漁港西防波堤與碼頭,並增設車緣石120公尺,並加封部分的碼頭面,最後一期的工程耗費新台幣274萬元。[1]:167、175-176 根據2005年出版的《續修澎湖縣志.財政志》資料,石泉漁港的築建經費自民國80年(1991年)至民國91年(2002年)為止,其工程經費總計為新台幣1683萬元。[1]:176 現行台灣的漁港法,石泉漁港屬於「第二類漁港」[2],而在民國95年(2006年)1月27日之前的漁港法舊制中[6],屬於供地方性使用的「第三類漁港」。[7]今石泉漁港突堤117公尺、泊地約4700平方公尺,碼頭280餘公尺,當地漁業屬於養殖漁業,以養殖牡蠣為主。[3] 文創園區「藝術拓荒者」陳扶氣透過拾荒、收購舊廟拆除下來的零件,或用廢棄的車輪、木頭和鐵器組合成各種藝術作品,最初以此為幟,在石泉漁港旁搭建船屋民宿,吸引遊客來訪,後因故歇業,現已計畫轉型成「文創園區」,並曾獲得文建會的獎勵補助。[8][9][10] 圖輯
相關條目外部連結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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