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化民
鍾化民(1537年—1597年),字維新,號文陸[1],浙江承宣布政使司杭州府仁和縣(今浙江省杭州市)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早期生涯万历七年(1579年),鍾化民登己卯科浙江乡试第十五名舉人,八年中式庚辰科会试第一百三名,三甲一百三十七名进士,吏部觀政后,本年授职惠安縣知县,政績卓越,得到御史安九域舉薦。因俸未到期,萬曆十年转任乐平縣知縣,治绩又最為突出。萬曆十四年(1586年),授河南道監察御史[2],与同官何卓、王慎德再三上奏,请求建立储君,神宗不予答復。萬曆十五年,鍾化民离京巡视陕西茶马,上奏稱,“边塞地方寒冷,仅以畜马为业。现考虑到外族擅自出入事,一旦严厉禁止,民间生息与境内贸易都將废除了,公私费用也无所依赖。请求听任百姓过境贩卖,只是不得进入番中,又以此前宁夏缺乏粮饷,每年发银万两换米二万七千石。后被主管官吏吞没,軍隊只得向百姓滥征。因此请求以垦田粮食补充,永远停止征派。”神宗予以批准。后巡按山东,请求每年旱灾时,地方官可以先蠲恤、后上报。因在宁夏时,取官银做交往费用的事情,被尚书丞周弘禴所弹劾。十七年巡按山东,萬曆十九年,调为行人司司正[3][4]。 國本之爭之後,鍾化民多次升遷。萬曆二十年,升任禮部员外郎,次年升仪制司郎中[5]。沈王朱珵堯由旁支长子嗣位,请求分封他的庶子为郡王,钟化民坚持上疏反對。神宗下旨道:“只管给予虚名,命令藉此成婚。”钟化民上奏反對,并以國本之爭警示神宗:“沈王之子与嫡长子哪一个更亲?王子不立即分封,是因担心妨碍婚娶。嫡长子卻不立刻封立,難道不害怕妨碍礼教吗?”神宗聽後震怒,以钟化民言辞率直,没有追究。皇上命令同时分封三王,钟化民与顾允成等在朝房中当面责问王锡爵。萬曆二十一年,升光禄寺寺丞[6][7]。 治理河南万历二十二年(1594年),河南发生大饥荒,人相食,神宗命钟化民兼任河南道御史,前往赈恤。他的救荒之政均有效果,百姓大为高兴。钟化民既已完成任务,便把有关情况绘上图画,进献给皇上。神宗予以嘉奖,一再下谕旨赞扬他。他也提升为太常寺少卿[8]。萬曆二十四年,他以右佥都御史、巡抚河南[9],讨平南阳矿盗。夹河盗亂曾有數千人,钟化民又率兵大破平定。正值皇上派宦官开采矿产,他也上疏极力劝谏利害[10]。 钟化民為人短小精悍,多有智谋。居于官位勤勉政事,所到之处均有声望。遍訪八府,延请父老,询问疾苦。因積勞成疾,卒于任。當時士民相繼到朝廷颂扬他。诏赠右副都御史,赐忠惠祠[11]。 家族曾祖钟庆。祖父钟芳,壽官。父亲钟德隐,贈知县。 延伸阅读[在维基数据编辑]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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