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名为祝济之的其他人物,請見「
祝济之」。
祝大舟 |
---|
大明監察御史江西巡按 |
籍貫 | 浙江金華府蘭谿縣 |
---|
字號 | 字濟之 |
---|
出生 | 嘉靖二十七年戊申三月十九日
|
---|
逝世 | 卒年不詳
|
---|
|
|
祝大舟(1548年—?),字濟之,號浩降,浙江金華府蘭谿縣(今蘭溪市)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官至監察御史。
生平
萬曆元年(1573年)癸酉科浙江鄉試第四十七名。萬曆八年(1580年)庚辰科会试第六十五名,三甲第九十七名進士[1][2]。刑部觀政,本年授中书舍人,十三年官江西道監察御史,本年差巡茶,十六年巡按江西,十七年丁憂归乡[3]。因御史錢一本參劾貪污,被革职充軍[4][5][6]。
家族
曾祖祝滔;祖父祝栢;父祝虎。母徐氏;繼母陳氏[7]。
参考文献
-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萬曆八年庚辰科進士履歷便覽》
- ^ 《明史·卷231》:錢一本,字國瑞,武進人。萬曆十一年進士。除廬陵知縣,徵授御史。入臺即發原任江西巡按祝大舟貪墨狀,大舟至遣戍。
- ^ 《明史·卷234》:郭實,字伯華,高邑人。萬曆十一年進士。授朝邑知縣,選授御史。御史王麟趾劾湖廣巡撫秦燿結政府狀,謫徐溝丞。實復劾燿,燿乃罷。比去任,侵贓贖銀鉅萬,為衡州同知沈鈇所發,下吏戍邊。故事,撫按贓贖率貯州縣為公費,自燿及都御史李采菲,御史沈汝梁、祝大舟咸以自潤敗。
- ^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二百二十二》万历十八年四月壬申朔,以孟夏时享 太庙,遣公徐文璧代,侯吴继爵、李言恭分献。○先是福建道御史钱一本论劾原任巡按江西御史祝大舟贪赃不法。奉旨扭解来京究问。大舟亦将一本先任庐陵知县贪赃不法事奏辩,并下法司。于是都御史吴时来等言:都察院乃纲纪百寮之地,御史乃执法风宪之官。今一本论大舟丁忧闻报,两日票取三千金,彼事无质证,即镇抚司打问,安能尽吐情实,人卷无徵,即法司详议,安能单词悬断。乞持遣执法风力官前往江西勘实具奏,庶公道既昭,纲纪以肃。得旨:钱一本奏内原说有祝大舟支取赃银案卷,著刑部便差官前去守取来京,地方官不许遗漏容隐。七月乙巳,刑部奏原任御史祝大舟犯赃情真,命照例追赃发遣。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萬曆八年庚辰科登科錄》
萬曆八年(1580年)庚辰科殿試金榜 |
---|
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
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57名 | |
---|
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42名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