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以赞
鄧以讚(1542年—1599年),字汝德,號定宇,江西南昌府新建县人。明朝政治人物。官至吏部右侍郎。 生平少年时代与张元忭跟随王畿游学,传授良知之学,是江右王门学者。隆庆元年(1567年)中江西乡试第三十名举人,五年(1571年)中辛未科会元、一甲第三名进士(探花),授翰林院编修。张居正专权,以赞时有谏言,不被采纳,萬曆二年(1574年)引疾归,丁憂。萬曆七年复除原官,十一年养病。十六年补原官,在赴任路上因挂念母亲而称病弃官。 萬曆十九年(1591年)正月起用为右春坊右中允,管国子监司業事,五月升南京国子监祭酒,二十年七月升南京礼部右侍郎,十二月改任南京吏部右侍郎,二十一年改禮部右侍郎,掌翰林院印,八月升吏部右侍郎,兼官如故,十一月请告病,萬曆二十七年卒于家。次年賜祭葬,赠礼部尚书,谥文洁。曾上疏请建太子,且力斥三王并封(国本之争)的错误。官至吏部右侍郎。登第二十余年,但为官不满一考(官吏考核期六年)。[1] 著作著有《定宇先生文集》、《定宇制义》(一名《定宇制义稿》)、《文洁集》四卷等。 思想邓以赞认为,心之本体,“在顺其初者”。所谓“初者”,指万虑俱忘之时,心“突然感之”、“突然应之”之时,此乃“纯乎天理者”如果意气、意念动,其他思虑随之即起,则皆非其“初”。如,对故亲,如果谓其当爱而加之以意念,则否;对尊长,如果谓其当敬而加之以意念,则否;对死亡,守死为是,争死则末是;对财富,专财为非,散财亦非。如果富贵而愈益谦恭则与傲慢相同;如果酒醉而愈加庄敬则与昏乱相同。原因就在于以“徇外之心为人之心”,不是心之本体,不是心之初,而是随意念继起或并起者;是有意而为,而非心之初万虑惧忘的自然状态。所以,他提出:“此心之原,不堕方体,不落计较,□然而往,□然而来,见其前而不见其后,知其一而不知其两,如此而已矣。此则所谓初者也。” 邓以赞对主静说提出异议,反对将“心”与“静”等同视之,认为静是用来管摄心而本身非心;用以求性而本身非性。心性在目为视,在耳为听,在手足为持行,无往而不在,而不在其必静,故古之圣贤于恻隐处验其端,于知能处观其良,只是直观其体而已。因为心之“初”是万虑俱忘的状态,故性也是不思不勉,此对天而言;而意则有识有知,此对人而言。对于求“觉”者,果不落于思勉,即使是“推求寻达”皆性;倘求“觉”者未离于知识,即使是“灵心绝待”也皆是意。既然心、性之本体不思不勉,故“良知”亦无是无非。以赞认为,王守仁所以提出知是知非为良知。乃是权变之论。良知本无是非,所谓“知”者,不过是良知的光照,今不直指人之月与镜,而使人只观其光,则愈求愈远。意谓当破除知识的蔽障,直窥良知的无是无非的本体。因而邓以赞强调学问只是“向内”,求其自得。他指出:“学问从身心上寻求,纵千差万错,走来走去,及至水穷山尽终要到这路上来”,“不论朝市山林,皆须正己物正,不然,而徒陪奉世情,愈周密,愈散漫,到头终不得力”[2]。 评价王耘渠评价其《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文:“深厚尔雅,无一语书生气,却无一语宦稿气,前朝诸公之于此道,其精神实有足以不朽者。”[3] 家族曾祖邓富,壽官。祖父邓朗。父邓俨。母龚氏。具庆下。兄鄧以諫;鄧以誥,嘉靖四十三年甲子科舉人,官至衡州知府;鄧以誠;以詔;弟以謨[4][5]。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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