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国家僧伽委员会
国家僧团大导师委员会[1](緬甸語:နိုင်ငံတော် သံဃာ့မဟာနာယကအဖွဲ့),另译缅甸国家僧伽委员会[2][3]、缅甸国家最高僧伽委员会[4][5],是由缅甸政府任命的高级佛教神职人员团体,负责监督和管理全国的僧伽。 历史该委员会是在1980年5月24日至27日于仰光举行第一次净化、延续和传播佛教教义大会后成立的,该集会旨在巩固国家对全国僧伽的控制。[6]大会建立了一个等级制度,为了在村组/街区、邦/省和国家各级行政区划内管理僧侣,设计了一个由33名成员组成的中央管理机构,现在称为国家僧团大导师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管理全国所有僧伽。[6]该委员会还规定,僧伽需强制登记并领取单独的身份证。[7] 成员资格该委员会现由47名成员组成,其中主席1名,副主席6名,秘书长1名,联席秘书长6名,其他成员33名,全部由缅甸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任命。[8]到1995年为止,任命期限为5年。自1995年以来,政府缩短了任期,每三年更换四分之一的席位。[8] 争议理论上,该委员会负责监督违反上座部戒律的行为。政府利用这个机构来限制僧侣参与非宗教事务。[9]该委员会有权对违反其命令以及戒律法规的僧侣解除僧籍,并将僧侣驱逐出其所驻寺院。[10] 2007年藏红花革命期间,该委员会宣布了新规定,禁止僧侣参与世俗事务。[11] 2009年12月,委员会禁止发布由僧侣举办的佛法讲座广告,包括海报。[12]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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