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映潔
盧映潔(1968年—),德國杜賓根大學法學博士,現為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主要研究領域為刑事實體法(師承林山田教授)、刑事訴訟法、刑事政策,其專長領域包括被害者保護、性侵害案件之現象與再犯預防、修復性司法、刑事政策成效評估等,並主張廢除死刑。 盧映潔有許多受人非議言行,像例如曾在電視上做出疑似指責受害者的發言而廣受撻伐,之後試圖控告批判自己言論的網民妨害名譽不成,後又因誹謗同校老師被判刑。 爭議對於死刑存廢問題所發表之言論造成爭議2010年3月,在公視「爸媽囧很大」節目中參與討論死刑存廢問題。站在贊成廢除死刑立場,舉某性侵死刑犯為例,指被害少女都因半夜逛網路聊天室,受凶手邀請赴約,被帶往甘蔗園性侵得逞,「想問各位爸媽,你小孩晚上有沒有起來上網?為什麼三、四點不睡覺跟陌生人出去,你們都不知道?」上述言論因疑似指責受害者而造成社會一片譁然。[1] 引起社會聳動之後沒幾天,盧映潔委託學生(ID為owllie)在網路論壇PTT上發表一封公開信,詳細說明她的主張:[2]該節目播出之內容經過剪接,其真正希望表達的意思是,犯罪原因很多,並不是單方面指責被害人有錯就能解決犯罪背後潛藏的社會問題。應該要深入探究犯罪者的個人動機、是否家庭功能欠缺、無法融入校園生活、社會結構問題等等,才能進而預防犯罪的再次發生。殺掉一個已經變壞的人,只是便宜行事而已,並不能解決背後這一整串社會問題;簡單殺掉一個「惡魔」,甚至容易讓人誤以為已經處理了問題,而留下有問題的環境繼續形成下一個「惡魔」。然而這段應該能引人思考的部分卻未被播出,只剩下容易引起激憤的質問被害人父母的部分。 有部份網友於網路上發表了帶有侮辱性的如「腦殘」、「腦袋有洞」、「白癡老師」、「智障」、「低能到翻」等評論,甚至有「祝她的女兒,三更半夜在外被姦殺」。盧映潔因此於數日之內立刻對於這些一共108位網友一邊提出告訴,又一邊在網路等媒介警告這些人其行動可能有需負之刑責。[3]過程中她對網友表示她既然自稱言論遭節目斷章取義,就應該向電視台要求更正,而非針對受誤導的網友提告一事,盧映潔沒有做出任何回應。 對此,資深媒體人周玉蔻在莊秀銘主持的TVBS頻道政論節目《2100周末開講》中表示:「自己就算冒著被告的危險」,也要說:「盧映潔教授才是真正的偽善!」、「有心胸原諒死刑犯,卻沒心胸寬恕網友。」[2]周玉蔻和莊秀銘也因此被盧映潔提出《中華民國刑法》公然侮辱罪與誹謗罪的告訴。 嗣後,盧映潔表示,已經遭其提告的網友,只要有誠意道歉都可以和解。盧映潔在媒體採訪時說她開出的和解條件是:「未成年及學生捐慈善團體1,000元、成人5,000元」為原則,並且要求主動與她聯繫填和解書和道歉,她都會撤告。但是在她寄給朱學恆的和解書中,受款的慈善團體則是她自己指定的,似乎沒有任網友自選受款對象的空間。[4] 遭到提出告訴的網友中,亦包含網路名人朱學恒。朱學恒認為,盧映潔去函要求其道歉暨簽署具結書,有打壓言論自由之嫌,因此拒絕道歉[5],但可能也牽涉出對於言論自由的保護範圍的爭議。而且,朱學恆說他感覺,收到的來函中所謂和解似乎是以她所指定的特定單位做為受款人。朱學恆發表網誌文章表示:「想讓我噤口不言?想都別想,歡迎來告!」「我是一步也不會後退的,你們儘管上!」[6] 結局大多數被提出告訴的網友與盧映潔聯繫後達成和解,盧撤回告訴。在未和解的對象中,台北地檢署受理的朱學恆、周玉蔻、莊秀銘等人獲不起訴處分[7](後盧映潔向台北地院聲請交付審判亦遭駁回[8])。但是之後在嘉義提告的部分,有兩位不願和解的網友遭到嘉義地檢署的起訴,最後仍以和解收場(嘉義地院100易字第610號案)。其餘在台北提告者,皆獲不起訴處分。 妨害名譽案盧映潔於民國102年(2013年)4月2日在其臉書上發言,暗指同校教授陳慈幸在課堂上說,法院應該要把江國慶案中的當事人許榮洲立即判死刑,不然正義蕩然無存、警察為逮捕人犯可強徵民車;發文中還指,該位老師不懂何謂罪刑法定原則,不懂何謂拘束人身自由的保安處分(冏,美國警匪片看太多了吧;冏,OO系大一的都懂)」等內容不實且足以貶損陳慈幸人格尊嚴與社會評價之訊息言論,供不特定網友得以連結閱覽之。陳慈幸委任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蔡華凱提起民、刑事訴訟,民事方面盧映潔敗訴,刑事方面也於民國106年(2017年)被判有罪確定(判處拘役40日)。[9] 與同校師生互告盧映潔於2015年不滿中正大學同校犯防所教授陳慈幸、林明傑與法律系教授蔡華凱與3名研究生撰寫之報告引用其接受中央社專訪的內容,向校方檢舉並控告6名師生違反著作權法,台北地檢署給予6名被告不起訴處分[10](後盧映潔向台北地院聲請交付審判亦遭駁回[11])。而後蔡華凱等2人反告盧映潔誣告、妨害名譽,台北地檢署則給予盧映潔不起訴處分[12]。 製造假證據事件盧映潔與同校教授陳慈幸的妨害名譽二審官司中,要求同校林明傑教授串供製造假證據;她亦提出學生的錄音證明學生是她的消息來源而企圖脫罪,此說法當庭被法官推翻,法官表示此錄音是在學生不知情下由盧映潔偷錄,因可能有被剪接屬於不合法的證據而不予採用,法官亦斥責盧映潔陷證人於不義。[13] 參見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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