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訴處分
不起訴處分(英語:Not to Prosecuted)是檢察官在犯罪偵查終結後,放棄對被告起訴的一種具有司法性質的行政處分,一般簡稱不起訴。 分類不起訴處分又可分為「絕對不起訴」以及「相對不起訴」。 前者指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不得起訴;後者則是檢察官依職權裁量起訴被告與否後,決定不起訴被告之處分,故又稱「職權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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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訴處分
不起訴處分(英語:Not to Prosecuted)是檢察官在犯罪偵查終結後,放棄對被告起訴的一種具有司法性質的行政處分,一般簡稱不起訴。 分類不起訴處分又可分為「絕對不起訴」以及「相對不起訴」。 前者指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不得起訴;後者則是檢察官依職權裁量起訴被告與否後,決定不起訴被告之處分,故又稱「職權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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