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繼佐查繼佐(1601年—1676年),初名繼佑,初字三秀,更字友三,號伊璜,又號與齋,別號東山釣史、釣玉,浙江杭州府海寧縣人,明末清初學者。 生平查繼佐為查大宗之子,生於明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七月四日。家貧多病,崇禎六年(1633年)中舉人。明亡後,隨魯王朱以海到紹興,授兵部職方司主事,在浙東地區率軍抗擊清軍。監國魯元年(1646年)清軍攻佔紹興,隱居海寧硤石東山萬石窩,改號為左尹非人。監國魯七年(1652年)於西湖覺覺堂講學,旋至杭州鐵冶嶺之敬修堂講學,從學者眾,人稱敬修先生。 康熙二年(1663年),捲入南潯莊廷鑨私刻《明史》案,列名參校,下獄論死,後因提早自首而免罪,與范驤、陸圻等三人皆獲救。遂縱情聲色[1]。晚年喜寫梅,於康熙十五年元月二十日戌時去世,年七十六。 著作著有《罪惟錄》、《國壽錄》、《魯春秋》、《東山國語》、《班漢史淪》、《續西廂》等。 爭議有證據顯示查繼佐是《明史》案檢舉者。道光以後陳康祺於《郎潛紀聞》中推斷查繼佐應負主要責任,實在是違背“虎兕出于柙,龜玉毁于櫝”,則守土者不得推諉其過的原理[2]。清初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對其記載則略為平恕公允[3]。當事人陸圻的女兒陸莘行則提到其父等三人曾向學官自首[4]。《范氏記私史事》一書提到周亮工勸另一位當事人范驤檢舉明史案一事:“刻书列参评常事也,曷以知其祸而检举焉。得故周栎园先生语余父曰偶见庄氏书,载闯逆入宫有禅表,下注龚鼎孳手笔。且言合肥(龚鼎孳)慕大范老子久以未获一识为恨事,望速检举日后好相见也。但为首查某为人反复勿使知可耳。” 傳言查繼佐曾濟助發跡前的吳六奇,後者因此在案發後營救前者,但是真實情況卻並非如此[5]。《查继佐年譜》裡,查繼佐本人亦否認有此事,說:“葛如,方布衣野走,世传余有一饭之恩,怀之而思报。其实无是也。是则公在时已传其事,故公为之辨。”乾隆時诗论家吴骞也认为此傳聞事不可靠[6]。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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