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深朱深(1879年—1943年7月2日)[1],又作朱㴱[2],字博淵,直隷省順天府永清縣人,中華民国檢察官,北洋政府、皖系軍閥政治人物,後參加中華民国臨時政府、南京国民政府(汪精衛政權)。 生平朱深早年在日本留学,畢業於東京帝国大学法学部。歸国後,他任京師地方檢察廳檢察長。1913年(民国2年)1月,他被北洋政府任命為總檢察廳檢察官。翌年他任約法会議議員資格審定会会員。1915年(民国4年)11月,他升任總檢察廳檢察長、司法官懲戒委員会委員。 1918年(民国7年)3月[3]他任第三次段祺瑞內閣司法總長。翌年6月到12月,他在龔心湛臨時内閣、靳雲鵬臨時内閣司法總長兼署内務總長。第一次靳雲鵬內閣、薩鎮冰臨時內閣他仍任司法總長。1920年(民国9年)7月,直皖戰争皖系敗北,朱深被直系通緝,經日本公使館幫助,逃到天津。1925年(民国14年),臨時執政段祺瑞掌權,他任京師警察總監兼京師市政督辦,任職1年後辞任,改任北京電燈公司協理。[4] 1937年(民国26年)12月,王克敏在北平成立中華民国臨時政府。朱深参加該政府,任法制總長。翌年9月,他任中華民国政府聯合委員会常務委員。1939年(民国28年),他兼任華北電業會社社長。 1940年(民国29年)3月,汪精衛的南京国民政府合流。朱深任中国国民党中央執監委員、華北政務委員会常務委員兼政務廳廳長、中央政治委員会委員。1943年(民国32年)2月,他升任華北政務委員会委員長,兼任剿共委員会委員長等職。 1943年7月2日,他在北京病逝。享年65嵗。 注釋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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