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府尹开封府尹为五代和宋朝一重要官职名,是首都开封府的最高长官,负责开封府管内行政、民政和司法事务。五代时多由皇位继承人担任,北宋担此职者有四成能在日后任宰辅、执政,[1]其重要性可见一斑。另由于包公戏的流行,使得这一官职让世人耳熟能详。 历史後梁開平元年(907年)四月二十三日梁太祖朱溫敕升汴州為東京,置開封府,始設立開封府尹,朱友文為首任開封府尹。後唐同光元年(923年)十二月,唐莊宗李存勗滅後梁,降開封府為宣武軍節度汴州。後晉天福三年(938年)十月復升汴州為東京開封府。此後後漢、後周、北宋、南宋、劉齊、金皆沿用。 後梁、後晉、後漢時,開封府尹多用皇室成員和元老宿將,但皇室成員年齡幼小時,則任命權知開封府作為實際上開封府的負責人,第一位權知開封府为邊蔚。後周時,文官權知開封府漸漸增多。 到宋代,被稱為“開封府尹”的,只有晉王趙光義、魏王趙廷美、許王趙元僖、壽王趙元侃四位皇室成員,其他人稱“判開封府”、“權知開封府事”(如寇准以刑部侍郎權知開封府)、“權發遣開封府”,民間稱知府。任職資格為待制(從四品)以上,資格未至待制而充任者用權發遣之名,[2]二品以上大員充任則用判之名。擔任開封府尹的壽王趙元侃被立為皇太子後,其職務改為判開封府,因皇太子不應再擔任有品級的官職。[3]宋真宗繼位後,宗室不再擔任在地方實際工作的差遣,故從此後無皇子任開封府尹。 崇寧三年(1104年),宋徽宗听从蔡京建议,“罢权知开封府,置开封牧、尹各一人,少尹二人”,称“崇寧改制”。由此開始,開封府尹成爲定稱而不分是否皇室親王任職。靖康、建炎年間,兵禍連連,又有宰相、尚書領開封府,與開封府尹同時在任,如聶山、何栗、王寧。 据開封題名記碑(開封市博物館)載,从宋太祖建隆元年(960年)二月,到宋徽宗崇宁四年(1105年)闰二月八日的146年間,共有183位開封府尹任職,起于昝居潤(原後周開封知府,建隆元年(960年),宋建后以宣徽南院使仍判開封府),止于李孝壽(崇寧四年(1105年)閏二月,擢顯謨閣待制權知開封府)。另有開封府尹碑(文革中遺失)載宋徽宗崇寧四年閏二月以后的開封府尹,起于李孝壽,止于上官悟(建炎三年(1128年)八月上官悟任东京留守;次年二月十四日東京城為金軍所陷,上官悟遇害身亡,從此開封府不為宋所有,開封府尹一職亦宣告終結)共四十八位,此外附录了金代一任韩仲适。 开封府廨在宣德门南街东,[4]為后梁開平元年兴建。臨近大相國寺。 職能据《宋史卷一百六十六·職官志六·開封府》概述開封府長官的職能為:
兼任功德使,管理功德事,即道、释及修功德等事务。 兼任畿内劝农使,劝课农桑。 任期北宋制度規定地方官一年一考,三考一任,但地方官任期普遍短於三年,至於開封府尹則為更短,不滿一年者佔大多數。任期最長者為晉王趙光義十五年,最短者為皇太子趙桓僅三天。 組織開封府所管事務繁多,有官吏六百餘人。
其他幕僚有功、倉、戶、兵、法、士六曹參軍。其中功、倉、兵三曹為開封府獨有,天下其他府州軍監所無。
廂,開封府城內外城各設四廂,共八廂,每廂統若干坊,共一百二十坊。是開封府專門管理城市事務的機構。廂的官吏有所由、街子、行官、廂典、書手。
历任府尹、判府、知府後梁
後唐
後晉
後漢
後周
宋太祖朝
宋太宗朝
宋真宗朝皆为权知开封府
宋仁宗朝
宋英宗朝
宋神宗朝
宋哲宗朝
宋徽宗朝
宋钦宗朝
宋高宗朝
上官悟殉職後,开封成为金国领土,宋朝开封府尹一职务终结,金国在此设置南京开封府。 金朝
参考文献
参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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