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魯塞爾條約 (1948年)《布魯塞爾條約》簽署於1948年3月17日,簽署國包括比利時、法國、盧森堡、荷蘭以及英國,是前一年英法間防禦協定敦克爾克条約的延伸。該條約則主要著眼於抵禦德國可能的再行武裝行動。[來源請求] 西歐聯盟作為戰後歐洲安全合作上的一項努力,在歐洲共同防禦的考量上,布魯塞爾協定也堪稱促成北大西洋公約組織的先驅。不過兩者在抵禦的對象上考量不同:本條約純粹主在抵禦德國,然而隔年的北大西洋公约則因東西分裂情勢無可避免、苏联取代重生的德國成為最大安全威脅來源,西歐的共同安全勢需外延至整個大西洋(即包含北美)。 本條約由以下各國全權代表簽訂:
北大西洋公約組織在歐洲無可避免分裂為兩陣營的情況下,來自蘇聯及華沙公約組織的威脅就顯得更重於德國重新武裝。西歐國家因此開始尋求訂定一個能包含軍事力量強大的美國也能參與的共同防禦協定。由於認知到蘇聯日漸增強的威脅,美國也支持這項構想。由此共同防禦協定的構想加速進行,3月底美國、加拿大以及英國的官方代表就開始密會協商,最終促成了北大西洋公約組織於1949年在華盛頓簽訂北大西洋公約。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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