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斯坦护照
乌兹别克斯坦護照(下稱「烏茲別克護照」),是由乌兹别克斯坦政府向該國公民發出的身份證明及旅行證件,分為內部及外部護照兩種。 乌兹别克外部護照在全球有效,並可按相關簽證要求在各國出入境。 目前,此等護照簽發機構為烏茲別克國家人事登記中心(2011年前由內政部發行),而空白護照本由國家印刷廠印製[1]。 歷史在1991年蘇聯解體後,烏茲別克成為其中一個成功獨立的加盟共和國。但是,剛獨立的烏茲別克政府並未立即發行護照,而是容許公民持有前蘇聯護照,在有效期內繼續使用。 直到1995年1月1日,烏茲別克政府才開始發行首個版本的烏茲別克護照[2],以逐步取代前蘇聯護照。 護照版本自1995年首次發行起,烏茲別克護照歷經兩個版本,詳述如下: 1995年版首個版本的烏茲別克護照於1995年元旦起發行。與以往的蘇聯護照不同,烏茲別克護照採用綠色封面,並以西里爾字母拼寫的烏茲別克文,以及英文標示國名和「護照」字樣。但是,此版本護照仍舊不是可機讀格式。 由於1995年版護照主要充當身份證使用,因此有效期亦相當長,分為25年、20年及終身有效三種(相應地,每一名公民亦會在剛出生、25歲及45歲時領用/換領新護照,而年滿16歲公民必須領有護照[2])。至2000年代,護照有效期縮短至9年。 在新版護照推出以後,政府亦相應通過法令,宣佈仍有效的1995年版護照,於2015年全數失效。但是,海外僑民仍然可以使用有效期仍未屆滿的舊版護照返回烏茲別克[3]。
2011年版烏茲別克政府於2009年起開發新一代的生物特徵護照,原訂於2010年推出,但最後延至2011年1月才開始申請程序[4],同年11月1日發行,成為現行的烏茲別克護照版本。所有護照有效期為10年。 此版本護照封面仍然採用綠色,但改用了羅馬化的烏茲別克文標示國名和「護照」字樣,並加入了識別晶片。
出境限制於2019年前,若烏茲別克公民需要前往獨聯體以外國家旅遊,必須向警方申請「出境簽證」,並需時15日或以上處理[5],有效期為兩年。隨著政府於2019年元旦起發行外部護照,以供公民出國之用,出境簽證亦因而成為歷史[6];與此同時,每名公民必須領用的護照,亦相應地成為只在獨聯體適用的「內部護照」。 類別
申請程序申領烏茲別克護照的手續,必須在「國家人事登記中心」或駐外機構指定櫃檯辦理。 在提交申請時,必須備妥以下證明文件:
海外申請人續領護照時,需另外提交以下文件:
如在駐外機構辦證,費用必須以支票繳交。現時,在外國辦理烏茲別克內/外部護照的費用為70美元;若在到期後才申請續領,另需繳納每年50美元的罰款[3]。 護照內容個人資料頁所有內容均以烏茲別克文及英文對照印刷,詳列如下[7]:
此外,個人資料頁亦設有若干防偽特徵,包括UZB字樣水印、右側的螢光國徽等。 簽證頁整本護照的簽證頁數為33頁,每頁均附有以紫外螢光墨水印刷的國徽及頁碼。而在最後一頁,則另外附有防偽保險線[8]。 宣告頁在護照的封底為宣告頁,頁面上方的宣告內容如下[9]:
英文:
中文語意如下:
而在宣告頁下方的告示,則指出護照封面內置識別晶片,必須妥善放置。 旅行待遇根据2025年1月8日发布的亨利护照指数,乌兹别克斯坦护照可免签证、落地签证或电子签证入境62个国家和地区,位居世界第80,与古巴护照并列。[10]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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