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國會改革中華民國國會改革是指中華民國立法院自成立以來,為了適應社會變遷和政治環境變化而進行的各項改變和調整。這些改革旨在提高立法院的效率、透明度、公正性和代表性,是一段充滿了挑戰和希望的歷程。從歷史上的多次嘗試到現代的改革努力,每一步都見證著社會的進步和民主化的推動。改革內容涵蓋了從選舉制度到議事規則的各個方面,是中華民國政治中最為重要的議題之一。 2005年國民大會凍結前,以及1993年前間接民選的監察院,根據1957年《釋字第 76 號》解釋被認定是中華民國國會的一部分[註 1],亦即三院制。然而這段時間中這兩個機關,因為較為不透明等因素,內部的變化較少被人關注。當前國民大會的權責已完全分配於全民直選與立法院,然而,監察院的權責尚未有變化。彷若國會改革依照廢除或是限制監察院的方向進行,監察院轉移到立法院的權責也會是中華民國國會改革的一部分。 重要歷史階段自1912年成立以來,中華民國國會經歷了多次重大的歷史變革,主要可以分為以下四個時期:
相關法規自1999年起,立法院的運作基於《立法院組織法》、《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立法院議事規則》、《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與《立法委員行為法》的五大法規[2]:iii,闡釋《中華民國憲法》與《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所聲明的權責,包括質詢權、立法權與同意權等等。其中:
國會改革的過程修法過程中,也會修正《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與立法院其他配套法規,甚至是分類於其他四院的法規。2024年,基於各個立法委員提出的修正提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中華民國刑法》、《立法院組織法》、《立法委員行為法》、《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等五法也被稱為國會五法或是國會改革五法。 通過的改革法案國會增設及立法改進1949年國民政府遷台後,國會成員多為終身職,隨著時間推移,成員年齡逐漸偏高,立法效率受到影響。1970年代,政府提出了增設臨時立法委員的法案,希望通過這種方式補充現有成員,從而改善國會的功能。但部分內容遭到舊國會成員的排斥和否決,改革進度緩慢。1972年,該法案部分經三讀通過,允許增設一定數量的臨時立法委員。本法案雖然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國會的老齡化問題,但只是暫時性的解決方案,未能從根本上改變國會的結構。 國會全面改選1980年代,台灣社會經歷了深刻的變革。1986年,民主進步黨成立,台灣民主化進程加速。1990年,國大代表一連串擴權牟利的行為引起了許多人的不滿,引發了野百合學運,民眾對國會改革和全面改選的希望愈發強烈。面對社會壓力,政府在1991年提出了《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憲法修正案,進行國會全面改選,取消終身職國會議員。1991年4月22日,修憲草案在立法院經三讀通過。1991年5月1日,國民大會通過該修正案,正式生效。1992年,台灣首次全面改選立法委員,這次改選不僅結束了老國會時代,還大幅提升了國會的現代化水平,為台灣民主化進程注入了新的動力。 重塑國會2004年至2005年間,中國國民黨,民主進步黨聯合提出了《憲法增修條文》第七次修正案,進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旨在提高立法效率、加強社會平等、增進議會代表性和透明度。
2005年6月10日,該修正案在立法院經三讀通過,並於2008年1月12日的立法委員選舉中首次實施。本憲法修正案對於台灣的國會改革具有深遠的影響,推動了國會制度的現代化和民主化,為台灣政治體系的發展帶來了重大的變革和進步。 立法院常設委員會整併憲政時期,國民政府於1947年3月頒布《立法院組織法》,立法院設有內政、外交、國防、經濟、財政、預算、教育文化、農林、交通、社會、地政、邊政、僑務、民法、刑法、商事法和法制總共17個委員會。同年12月經過修法,增加了勞工與衛生委員會。隔年6月《立法院組織法》第三次修正,又增加了海事與糧政兩個委員會,並修正了部份委員會的名稱。 隨著立法院於1950年遷台,《立法院組織法》第五次修正將21個委員會整併為內政、外交、國防、經濟、財政、預算、教育、交通、邊政、僑務、民法商法、法制共12個委員會。遷台初期長期持續沿這12個常設委員會的框架。 隨著國會民主化,《立法院組織法》第19次修正於1993年先將邊政合併進內政、僑務合併進外交,民法商法改名為司法委員會,《立法院組織法》第24次修正於1999年增加了科技及資訊與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兩個委員會,並將經濟改名為經濟及能源、預算改名為預算及決算、教育改名為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隨著立法委員席次減半,《立法院組織法》第30次修正於2007將12個委員會整併為內政、外交及國防、經濟、財政、教育及文化、交通、司法及法制與衛生環境及勞工共8個委員會,並從第七屆立法院開始實施。2009年,《立法院組織法》第32次修正將衛生環境及勞工委員會改名為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國會頻道建置與議事公開透明化在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等公民團體的長期呼籲下,立法院在第7屆第3會期開議日,即2009年2月20日,開始實施第一階段議事轉播,以立法院網際網路多媒體隨選視訊系統對全國民眾開放。但是在直播早期,因《立法院會議錄影錄音管理規則》等內部規定過於保守陳舊,只可拍攝主席台與發言台的畫面,尤其當委員會進行協商時,會以「黑畫面」或「藍畫面」代替,只聽得到聲音,卻看不到現場畫面。2016年,在各政黨的大力支持下,立法院通過《立法院會議錄影錄音管理規則》修正案,徹底結束了上述問題,並進一步擴大公開內容。11月25日,《立法院組織法》第5條第6項修正案經三讀通過,法案規定,議事轉播應逐步提供同步聽打或手語翻譯等無障礙資訊服務,以保障身心障礙者平等參與政治與公共生活之權利。在這之後又陸續通過了:《立法院組織法》第五條修正案,除涉及保密事項的秘密會議外,所有會議一律公開直播,結束了密室協商的情況。《有線廣播電視法》第33條與第61條條文,將國會頻道列為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之「必載」頻道,避免系統經營者任意將國會頻道下架或移動頻道位置,影響國民收視權益。至此完成了國會直播法制化的最後立法進程。這項改革的實施,增強了民眾對國會活動的關注度,提升了政治過程的透明度和公信力,進一步促進了台灣的民主發展。[3][4] 除了國會頻道以外,其他國會透明化行動也陸續展開,特別是立法院相關網站的持續建設。2020年5月19日,立法院通過無黨籍立委林昶佐的提案,推動「開放國會行動方案」,以促進民間參與、國會透明化成果的國際交流,例如開放政府夥伴關係聯盟[5]。2023年11月9日,時任立法院長游錫堃於立法院開放國會成果記者會表示,20項承諾已完成17項[6]。2024年國會改革爭議中,幾位民進黨立委特別指出這些工作即是民進黨的國會改革政績。 爭議法案總統國情報告、加強人事同意權、擴大調查權、增加聽證權以及藐視國會罪您可以在維基文庫中查找此百科條目的相關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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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國國民黨及台灣民眾黨提出了一系列名為「國會改革法案」的法律修正案。法案的核心內容涵蓋了總統國情報告、加強人事同意權、擴大調查權[註 2]、增加聽證權以及藐視國會罪。民主進步黨亦在法案二讀時,以再修正動議的形式,提出減少官員書面答覆質詢的期限。6月24日,藐視國會罪正式生效。[9] 法案生效後,立法院民進黨黨團、監察院、行政院、總統府等機關陸續提交釋憲聲請。[10][11][12] 憲法法庭圍繞權力分立、行政特權等等議題進行審理[13],7月19日判決爭議條文暫停適用[14]。在10月的審判中,憲法法庭判決大部分爭議條文違憲,自判決日起停止適用。[15]
公民社會在國會改革中的作用中華民國的公民社會在國會改革過程中發揮了關鍵作用,積極參與並影響立法進程。 太陽花學運2014年,政府強行推動《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立法,引發公民社會的不滿,認為協議缺乏透明度和民主程序,引發了太陽花學運。數千名學生和公民佔領立法院,呼籲更透明和民主的立法過程。這次學運成功推動政府暫停協議審議,並促成了《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的立法,提升了公民對立法程序的監督力度。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為提高國會透明度和問責性,多個公民團體組成了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定期發布立委表現報告。通過調查和公開報告,這些團體監督立法委員的出席率、發言質量和投票情況,向公眾提供準確的信息。這些行動提高了公眾對國會運作的認識,促使立法委員更加重視自己的職責和表現。 未來的改革方向2024年5月尚未通過的「國會改革五法」如同已三讀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5條等條文,民眾黨也與國民黨立委各自推出《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的修正法案,意在使得立法院正、副院長的選舉,透過記名投票公開透明。此案已經過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但併案審查報告尚未排入進院會討論事項中。民進黨立委亦有《立法院組織法》、《立法院議事規則》及《立法委員行為法》的各種修正法案,部份法案正在委員會審理。[來源請求] 調查權確立於憲法明文及監察院職權的轉移其他方向
增加透明度:建立更透明的立法過程 選舉制度改革:進一步探討並完善選舉制度,如引入更多的比例代表制,增加小黨和無黨籍候選人的機會 立法委員責任制:加強立法委員的問責機制,確保立法委員能夠真正代表選民的利益。 注釋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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