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通稱行政院組織改造、或簡稱為組改[1],是中華民國政府自2012年起針對行政院及其所屬部會進行的一系列改革措施。 概述中華民國政府自民國38年(1949年)遷往臺灣之後,中央政府行政機關的組織架構仍維持8部2會的建制。進入1970年代之後,因應施政上的需要,國家最高行政機關行政院開始大量增設所屬機關;但開始擴大編制之後,過多的組織機關反而不利於政務的推行,例如行政院屬下具有部會地位的委員會便高達21個之多。 有鑑於此,1990年代起,行政院著手規劃進行「中央政府改革工程」(又有中華民國政府改造、行政院組織改造、中央政府組織再造、中央政府再造等名稱)[2]。中華民國總統府於2001年10月25日成立中央政府改造委員會,下設5個研究分組,專責規劃當前政府改革問題[3]。之後,立法院於2004年6月11日通過《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立法院於2010年1月12日通過《行政院組織法》修正案、《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修正案、《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等政府組織再造四法,確立中央政府各行政部門進行組織調整的基準法源,並將該政策法定名稱定為「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由政府治理之主管機關負責執行(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國家發展委員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經過22年的討論與規劃,整個組織調整計畫自2012年1月1日起分段實施。截至2023年9月止,共有34個機關[註 1](分為14部、9會、1委員會、6獨立機關、1行、1院、2總處),最終將調整為33個機關[註 1](分為15部、9會、5獨立機關、1行、1院、2總處)。 2012年組改前的行政院部會組織架構本次組改前,中華民國中央行政部門共有37個部會,分為8部、2會、2局、1處、3署、21委員會,以及受行政院督導之獨立機關中央銀行與國立故宮博物院。
註:粗體為已經升格、更名重組,斜體為改隸或降格,刪除線為已經裁撤 立法過程李登輝政府時期1988年10月,將《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首度送交立法院審查,並曾於民國79年(1990年)元旦二讀;但行政院於該年6月將其撤回。當時的草案重點為: 將8部增加為13部,新設或改名重組的有:
將委員會數量減為7會,共設:
並增設2總署及1總處,分別是:
陳水扁政府時期2004年6月,制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後,隨即擬定《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此版本中央政府部門調整為十三部、四會和五獨立機關。重點為: 13部中有11個新設或更名重組,共有:
4會中新設2會:
5獨立機關中除將央行、中選會和公平會改制外並增設:
但該版本未完成立法。 馬英九政府時期2008年7月21日,成立行政院組織改造推動小組,由行政院副院長擔任該小組召集人。並於民國98年(2009年)4月9日通過《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擬將部會整併為十三部、九會、二總處、二其他機關及三獨立機關[4]。該版本重點為: 13部中新設及更名重組7部,分別是:
委員會中增設國家發展委員會和海洋委員會。 3個獨立機關為:
新增的2個總處是:
2009年10月12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完成《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修正草案》及《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草案》初審[5];同年11月11日,《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草案》完成初審。[6]同年12月14日《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完成初審,並展開朝野協商[7]。 2010年1月12日,立法院三讀通過《行政院組織法》修正案、《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修正案、《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等攸關政府組織再造的4項法案(合稱「政府組織再造四法」),並於同年2月3日經總統正式公佈,自此終確立中央行政機關的新架構。行政院將於民國2012年1月1日起,由原有的37部會分階段整併為29個部會。分成14部、8會、3獨立機關、1行、1院、2總處,中央政府總員額上限則從現行的19萬200人減至17萬3000人[8]。 2012年1月1日起,陸續啟動新的行政院及中央部會組織架構。原組織架構的11部會,原行政院新聞局、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及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等已遭裁撤或降編;尚有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蒙藏委員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及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等待新法源實施後也將裁撤或降編。 2012年10月1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總處培字第10100518151號函」載明:「因應行政院組織改造,有關行政院所屬機關(構)考試職缺之實際用人機關、工作地點及內容,以分發機關辦理分配作業時為準;另該職缺可能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移撥至他機關[9]。」 蔡英文政府時期2016年10月11日,蔡英文總統在執政決策協調會中指出,剩下六部會組改將分成二階段進行,首先將處理陸委會和經濟及能源部組織法和裁撤蒙藏委員會。[10] 2017年9月15日,蒙藏委員會正式裁撤;12月23日正式廢止組織法。 2018年4月28日,海洋委員會在高雄市成立。原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同時降為該會所屬機關。 2018年5月3日,行政院院會通過重擬的《內政部組織法》修正草案、《交通及建設部組織法》草案、《經濟及能源部組織法》草案、《環境資源部組織法》草案、《農業部組織法》草案以及《核能安全委員會組織法》草案[11],惟最後未實行。 2019年12月5日,中華民國總統蔡英文出席2019未來科技展開幕典禮致詞時表示,政府研議成立數位發展部會,將整合各部門,設立文化、資訊、資安、電信、網路及傳播五大領域的數位主管機關[12]。 2021年12月28日,立法院三讀通過《行政院組織法》修正案,《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組織法》以及《數位發展部組織法》[13],將成立數位發展部,並改組科技部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14]。 2022年5月5日,行政院通過新版《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內政部組織法》修正草案、《交通部組織法》修正草案、《經濟部組織法》修正草案、《環境部組織法》草案、《農業部組織法》草案、《核能安全委員會組織法》草案以及所屬機關機構組織法草案[15],將「經濟及能源部」、「交通及建設部」及「環境資源部」之機關名稱分別修正為「經濟部」、「交通部」及「環境部」。 2022年7月27日,科技部改組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同年8月27日數位發展部正式掛牌成立。 2023年5月9日,立法院三讀通過《環境部組織法》,由環境保護署升格的環境部將下設4署、1院,包含氣候變遷署、資源循環署、化學物質管理署、環境管理署以及國家環境研究院[16]。過去環境保護署的組織改造升格方案為環境資源部,其中外界期待山、林、水、土等自然資源整合治理,並未在「環境部」此版本中達成,對此立法院通過附帶決議要求行政院成立「自然資源整合小組」,指派政務委員召集,以協助跨部會協調自然資源治理工作[17]。 2023年5月16日,立法院三讀通過《農業部組織法》,由農業委員會升格的農業部將下設7署、1中心、7試驗機構等三級單位,7署1中心包含農糧署、漁業署、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由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改制)、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由林務局改制)、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由水土保持局改制)、農田水利署、農業金融署(由農業金融局改制)以及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7試驗機構包含農業試驗所、林業試驗所、水產試驗所、畜產試驗所、獸醫研究所、農業藥物試驗所與生物多樣性研究所。自520農民運動以來,「成立農業部」的訴求在35年後達成[18][19]。同日還三讀通過《經濟部組織法》與《交通部組織法》修正案;經濟部調整為6司6處及10個三級行政機關,10個三級行政機關包含產業發展署(由工業局改制)、國際貿易署(由國貿局改制)、能源署(由能源局改制)、中小及新創企業發展署(由中小企業處改制)、商業發展署(由商業司改制)、水利署、智慧財產局、標準檢驗局、產業園區管理局與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由礦務局、中央地質調查所整併成立);交通部僅有觀光局改制為觀光署、氣象局改制為中央氣象署。 2023年5月27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內政部組織法》修正案、《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法》修正案與《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組織法》、《內政部國家公園署組織法》,內政部本部調整為8司6處1中心,所屬機關有役政署降編回役政司、營建署整併改組為國土管理署、新成立國家公園署。 2023年5月29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核能安全委員會組織法》,由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降編為核能安全委員會,改為直屬中央三級獨立機關,附設輻射偵測中心。[20] 2023年5月31日,立法院修正個人資料保護法,增訂之第1-1條文規定主管機關為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21]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於2023年12月5日成立,將提出組織法規草案,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預計在2025年8月前正式成立。 [22] 2023年8月1日,農業部正式成立[23],同年8月22日,環境部正式成立。 賴清德政府時期2024年8月,行政院宣布落實賴清德總統設體育暨運動發展部競選政見;設體育暨運動發展部諮詢小組[24],9月公布諮詢委員名單[25],10月決議定名為「運動部」[26]。 2024年10月17日,行政院通過《運動部組織法》修正草案以及所屬機關機構組織法草案[27],預計組織規劃6司、1署、3行政法人[28][29]。 2025年1月7日,立法院三讀通過《行政院組織法》修正案,《運動部組織法》,將成立運動部,從教育部體育署升格為運動部。[30] 行政院新組織架構(除院本部外)[31]組改後,中華民國中央行政機關共有33個[註 1],分為15部、9會、5獨立機關、1行、1院、2總處。 二級機關
三級機關
相關法律的生效時間,《行政院組織法》新條文於民國101年(2012年)元旦起正式實施[32],《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新條文於2010年2月5日實施;《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部分條文從2010年6月1日)和《行政院組織法》同日實施;實施至2022年1月31日止。《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自2010年4月1日實施[33][34]。 機關組織變化二級機關
三級機關
執行日程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6年
2017年2018年2019年
2022年
2023年日期未定注釋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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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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