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北一女中學生自殺事件
北一女中學生自殺事件,指的是1994年發生於台灣宜蘭縣,兩位就讀於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二年級資優班的女生林青慧與石濟雅,相約至宜蘭縣蘇澳鎮一間旅館,以燒炭方式自殺。兩人的遺體及遺書在1994年7月25日中午被旅館人員發現,並報警處理。由於北一女中是全台灣最優秀的女子高中之一,且兩位逝者均為年僅17歲左右的學生,所以此事在當年度成為台灣重大社會新聞之一。 兩名女生的遺書中沒有透露尋死原因,其親屬也認為兩人沒有自殺動機。事後經學者分析採訪,一位受訪者表示曾經在北一女「一個很棒的約會場所」看到疑似是兩位女學生自殺前寫的字跡:「這個社會不允許這樣子的事情發生,可是我對妳的感情很深,這個社會不允許」。[1] 事件背景林青慧(18歲,台北縣新莊市[a]人)與石濟雅(17歲,台北市人),兩人就讀北一女中二年良班,為數理資優班。石濟雅為學校樂團指揮,成績優良,學校將指派她參與國際奧林匹亞數學大賽。林青慧為學校籃球校隊成員,化學成績優良。平日感情良好,在學校安排下,兩人在假日會至台灣大學,分別接受化學系與數學系教授的個別指導。 1994年7月23日,兩人離家至宜蘭縣蘇澳車站前的金都旅館投宿。7月25日中午,旅館人員在浴室發現兩人遺體及遺書。宜蘭地檢署檢察官廖允松與法醫董錫榮相驗時,在現場發現浴室門窗封死,有燒炭痕跡,無掙扎打鬥跡象,無服毒,死因為一氧化碳中毒與缺氧窒息。檢察官推斷兩人在7月23日深夜一同自殺。 遺書內容現場遺書一份,分為三段,由兩人共同書寫。內容為:
相關創作註釋
參考文獻
其他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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