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厥安
顏厥安(英語:Chueh-An ,Yen),台灣學者,現為台灣大學法律系特聘教授,曾任台大法學院「人權與法理學研究中心」主任、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1]、台灣守護民主平台監事[2],其專長領域為法理學、憲政理論[3]。 1984年,顏厥安畢業於台灣大學法律系。退伍後赴德國深造,曾在杜賓根大學修習哲學,後轉至慕尼黑大學,在阿圖爾‧考夫曼(Arthur Kaufmann)指導下研究法哲學。1992年,取得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學位。 社會參與顏厥安從德國回到台灣,開始參與《大學法》修正、學改會、教改會等改革運動[4]。 2014年太陽花學運後,40多個公民團體組成全國憲改聯盟推動修憲,2015年5月第八屆立法院啟動修憲委員會。對於修憲顏厥安表示現行憲法有三個問題:第一,總統與行政院長同時為最高行政首長,職權重疊;第二,「偽裝」的內閣制制度,總統不必對國會負責,行政官員不必國會同意;第三,國會職權與代表性問題,國會制衡行政權有限,且現行選制有利於大黨。同時指出國民黨憲改欲納入不在籍投票非常不智,民進黨版本自我侷限,在內閣制與總統制之間態度不明,拖延逃避。[5]6月15日立法院朝野協商破局,修憲宣告失敗。[6] 2016年10月,總統蔡英文宣布將每週召開「執政決策協調會議」,顏厥安質疑是在憲法灰色地帶遊走,有踩到憲法紅線疑慮,呼籲會議過程、結論皆須刊登在總統府公報,並應制定《總統職權行使法》規範總統職權。[7]2017年4月,執政決策協調會議停開,總統府稱已完成階段性任務,將回歸現有政策溝通機制。 [8] 2018年國立臺灣大學校長遴選事件,遴選過程中管中閔未揭露兼任台灣大哥大獨董身份,教育部認為遴選過程有重大瑕疵,拒絕發給管中閔聘書,引發爭議。顏厥安投書媒體,認為台灣過去國立大學校長由蔣經國指定,民主化後大學訴求學術自由,認為政府完全不能干涉有其脈絡,但顏厥安認為財團勢力或金權對公共體制的介入干預也需要注意,國立大學作為公共體制的一部分不可完全脫離公共責任與法律監督,呼籲教育部選派遴選委員、建立委員會運作的客觀倫理規範,以避免利益交換的爭議無法可管。[9] 2024年4月,憲法法庭針對死刑釋憲案展開言詞辯論,顏厥安受聲請方推薦作為諮詢專家學者參與,認為死刑是殘酷不人道的刑罰且牴觸人性尊嚴,民主國家應禁止把人徹底排除於社會之外,且國家不應授予法官有宣告無以糾錯的死刑的權力,應以無期徒刑作為體系上罪刑相當原則的上限,採死刑違憲論。[10] 獲獎
著作專書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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