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容安
鄂容安(满语:ᠣᡟᠣᠩᡤᠣ,穆麟德轉寫:oyonggo,1714年—1755年),西林觉罗氏,字休如,号虚亭,镶蓝旗滿洲人,清朝大臣、將領,大学士鄂爾泰长子,封爵三等襄勤伯,官至太子少傅、兩江總督,卒諡剛烈。 生平雍正十一年(1733年),中式癸丑科會試,殿試位列第二甲第八名進士出身。選翰林院庶吉士。雍正帝命充任軍機章京。 五年(1740年),升授詹事府詹事。父親鄂爾泰堅決辭退,乾隆帝表示:「鄂容安與張若靄(張廷玉子),是雍正帝命在軍機處行走,原本希望培養成材。朕因此擢升任用,鄂爾泰勿以自己意念而辭讓。」隨後又命鄂容安在上書房行走。 七年(1742年)十二月,因左副都御史仲永檀承認鄂善受賄案密奏留中之事曾與鄂容安商議,鄂容安及仲永檀皆革職、下內務府慎刑司監獄,由莊親王,履親王,和親王,平郡王,大學士張廷玉、徐本,尚書訥親、來保、哈達哈審訊。鄂容安、仲永檀承認在仲永檀未奏前共同謀劃,奏後又互相照會,諸王、大臣以洩漏機密事務律論罪,乾隆帝指責鄂容安、仲永檀是結黨營私,用律不合,命令王大臣會同三法司覆審。王大臣奏請對鄂容安、仲永檀刑訊,乾隆帝諭:鄂容安、仲永檀不必刑訊;仲永檀受特恩擢升,卻依附師門,參劾官員時預先與鄂容安商酌,暗結黨派為後援、排擠異己,罪責重大;鄂容安同樣罪無可逭,但應當較仲永檀稍微減輕,命王大臣定擬具奏。之後鄂容安被定罪應流放,乾隆帝予以寬免。 八年(1743年),乾隆帝命鄂容安仍在上書房行走,並授國子監祭酒。 十年(1745年),父鄂爾泰卒,鄂容安承襲三等伯爵。十二年(1747年),授兵部侍郎。十三年(1748年),外放為河南巡撫,賞戴花翎。十五年(1750年)加封號「襄勤」。十六年(1751年),調任山東巡撫。十七年(1752年),調任江西巡撫。 十八年(1753年)正月,升授兩江總督[1]。十九年(1754年),加太子少傅,隨後因第一次準噶爾之役,攻打達瓦齊,乾隆帝以鄂容安年輕力盛、勇壯曉暢,召授參贊大臣。二十年(1755年),鄂容安隨同西路軍定西將軍永常出征。 同年,达瓦齐被平定后,阿睦尔撒纳在前往承德避暑山庄觐见途中反叛,鄂容安与班第力战不支,突圍失敗,自剄身亡。乾隆亲往清河迎灵,赐谥号刚烈,作《双烈诗》。後被列入紫光閣,位列紫光閣五十功臣之一。[2]著有《鄂刚烈诗》(又《鄂虚亭诗草》)1卷。 家族
世爵承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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