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
民族(ethnic group)是一个以文化为纽带构成的共同体概念,其内涵与依附于某一国家的国族概念和基于血统的种族概念有些许不同[1]。共同的母语通常被认为是构成一个民族身份的重要因素,也是民族性的核心组成部分[2]。语言作为一个民族形成过程中长期共同生活之产物[3],是承载民族文化的主要载体[4],也被认为是决定民族认同感的第一要件[5]。此外,语言并非是构成民族的唯一因素,一些族教群体也被认为是民族,而这些群体通常信仰统一的民族宗教[6]。 詞源在漢語中,民族一詞具有多重指涉,可以表達種族、國族、族群等近似概念,用法受到政治意識型態的影響,容易相互混淆。不同學科對於民族的定義也有許多歧異。民族一詞在以中文翻譯外語時也十分容易混淆。例如民族主義(Nationalism)精確翻譯應為「國族主義」,民族學(Ethnology)精確翻譯應為「族群學」等。[來源請求] 中华民族這一概念本身较为偏向国族概念。辛亥革命之前,革命党人试图以當時漢族地區为界建立一个汉民族国家來反抗清廷的民族壓迫,此时的中华和汉族的意义等同,为族群概念。而革命党人提出五族共和后,中华民族轉變為表示全中国内的所有族群,成为国族概念。[來源請求] “民族”一词可以追溯至南朝梁时期萧子显《南齊書·高逸傳》:「今諸華士女,民族弗革」[7],以及唐朝李筌《太白阴经》:“愚人得之,以倾宗社,灭民族”,但其含义为民众[8]。 近代日本譯者翻譯歐洲著作(主要是德人著作),以民族(みんぞく)一詞對應 「國族」(Nation) 或「族群」(Ethnic group),之後傳入中國。這使漢語的「民族」一詞具有多重指涉,「民族」的概念又開始分化,與「種族」、「國族」、「族群」等人們共同體相區別[9]。在現代日語中,民族(みんぞく)一詞專指族群,國族則以国民(こくみん)一詞替代。 馬克思主義意義下的民族馬克思去世之後,恩格斯在1884年所出版的《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被視為馬克思主義民族學的第一本經典著作。提到了民族形成的規律。人結合成群;由血緣關係組成原始的家庭型式並形成親屬制度,逐漸排除同胞的性交關係;共祖的血族團體結成氏族,氏族結成部落,進而結成部落聯盟,融合成「人民(Volk)」;隨著生產力的增加,分工擴大,新的生產關係出現,新階級產生,使得氏族制度漸漸不能負荷而消滅,隨之產生由「新國族(Nation)」組成的國家。 從氏族到國家,「民族」的用法有兩種;前一種是相應著血緣關係而使用的「volk」,後一種則是充滿著現代「國族」國家意味的「nation」。也就是說,恩格斯在提到民族的發展規律時,所指的現代的民族或資本主義社會下的民族,應該是相應著現代國家逐漸成形,涉及到以國家意識為核心的人們共同體所構成的「國族(nation)」。這個詞必須依附於「國家」形成的論述脈絡,才有它的地位的。 民族、國族既然依附於國家體制的產生,相應於資本主義社會,只是特定歷史發展階段中的一個產物。等到國家體制所服務的資產階級對無產階級的壓迫出現之後,《共產黨宣言》中所謂「統一的民族階級利益」就讓位給了階級利益;在階級對立中,只要能消滅最基本壓迫型式的階級壓迫,其他型式的壓迫(包括民族壓迫)就會隨之解決。等到那個時候,民族、國族將會像國家一樣,失去存在的必要而自然消亡。 1912年,時任真理報編輯的史達林,為了解決第二國際及俄共內部對民族自治、國族自決的爭議,被列寧派到維也納去寫國族問題的小冊子。其成果就是被馬克思主義國族理論引為「民族」定義聖經的《馬克思主義和民族問題》。從現代的國族研究看起來,這個定義相當粗糙。但史達林從歷史唯物論的角度,以明確的客觀特徵首次為「國族」提出了定義:
日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之後,即引史達林定義的這四項國族特徵,為中國境內的少數民族進行民族識別和民族認定。 200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民族的定義[10]:
中華人民共和國將血統視為認定公民的民族成份的大前提[11]。 參考資料
參考文獻(按照作者姓氏漢語拼音順序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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