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馬地紙盒藏屍案
跑馬地紙盒藏屍案是一宗於1974年12月17日早上揭发的謀殺案件,在香港曾轟動一時。死者卞玉瑛(1958年4月6日—1974年12月16日)的尸體在跑馬地一個日立S-67B電視機包裝紙盒內被發現,發現時渾身赤裸。跑馬地安美飲品公司兼職店員歐陽炳強(生於1946年[來源請求]) 於1975年11月被裁定謀殺罪罪名成立,依例判处死刑,由於香港在1966年12月起停止執行死刑,時任港督麥理浩按慣例赦免其死刑,改为終身監禁。1990年代初由于法例修改,终身监禁犯可有条件假释。歐陽炳強自被捕起一直否認有罪,但在1997年承認控罪並申請刑期覆核,终于在入狱28年後獲批准有條件釋放,於2002年假釋出獄。 此案是香港首宗沒有表面动机、没有人證,利用環境證供科學鉴證所取的證供而定罪的謀殺案。湯家驊在法律援助署引薦下為歐陽炳強出任代表律師,律师胡鴻烈亦在上訴時擔任辯方律師,胡鴻烈認為控方所得的環境證供及科学鉴证证据未能完全肯定歐陽炳強有罪,並提出十大疑點:如269條纖維中只有7條與被告吻合、沒有殺人動機等。惟處理事件的「光頭神探」總督察貝亞在法庭判案時便指出「光線只有一條不能照亮,但若有很多條聚集起來便能」,意思是指出縱使疑點中所指歐陽炳強並非唯一有可能的犯案人物,但在眾多強而有力的環境證供一環連接一環下,形成一組可靠的證供鏈,歐陽炳強便難逃法網。 2002年,根據前香港立法局議員杜葉錫恩及律政司提供的新案情,引述貝亞書中提及歐陽炳強趁死者在閣樓下樓梯時趁機非禮她,惟對方即時尖叫反抗,歐陽便錯手誤殺對方。一直致力替歐陽覆核刑期的杜太,認為此案的新案情便足以推翻歐陽的謀殺罪。而且,歐陽炳強寄給她的聖誕卡中,已為遲來的認罪而道歉。最終,新案情成為關鍵因素,使歐陽得以在2002年獲釋[1]。此外,主理此案的光頭神探貝亞更因調查此案時表現出色並破案而受勳。歐陽炳強在2022年病逝[2],終年74歲[2]。 案情據警方的調查報告顯示,1974年12月16日,16歲少女卞玉瑛於下午4時在家中接聽兩次電話及交談數分鐘後,於下午5時半離開筲箕灣興民街40號5樓居所,前往銅鑼灣達成夜校,原定7時準備上課,中途去北角某报馆的新闻大厦為其兄長登廣告[3]。6時半,卞玉瑛在用電話中,用緊張的語氣稱自己已在跑馬地電車總站,叫住在山光道的同學陳彬彬立即下來跑馬地電車總站會合,並取回早前借出的錄音帶。陳彬彬稱當時電話中夾著雜聲。但陳彬彬抵達後卻不見卞玉瑛的縱影。卞玉瑛亦沒有在7點回校上課[4]。翌日,清潔工人林嫂在跑馬地總站旁、黃泥涌道二十一號浩利大廈賽馬會渥利獸醫診所門外街上,發現卞玉瑛的裸屍被藏於日立S-67B全晶体管電視機包裝紙盒內,死因是被箍頸至窒息而死,兩個乳頭被利器割去,陰毛被高温物体燒焦,處女膜仍完整。[5]因此,誤殺便很難解釋為何要對屍體做出以上的行為。 調查過程及控方論點警察兇殺組分析後認為,藏屍紙盒底部雖然經過拖拉但損毀輕微,初步鎖定兇殺案的第一現場在跑馬地附近,但他們盤查了將近800人仍無線索,包括调问附近750多个电器行店员。当时传言卞为夜校追求不果者或吃醋者所杀。但并無確切结果,警方茫无头绪。 警方測試當年市面上常見的50款私家車,發覺所有車款的坐位或車尾空間,都不能容納這款日立牌17寸電視機紙箱,所以排除藏屍紙盒是由普通私家車運到現場。如果兇手可以用貨車運送屍箱,為何不運至郊外棄屍?而選擇跑馬地黃泥涌道這種市區大街來棄置?所以推斷兇案很可能是發生於發現紙箱附近的某地點。 直到1974年12月底,編號為「1725」的探員,偶然到鄰近屍體發現地點的安美飲品公司閣樓工場借用電話,案情才有了突破。探員「1725」稱走上安美飲品公司的閣樓工場後發現,裏面放有不少工程器材和紙盒,儼然一個小工廠。「1725」隨即將情況上報。 其後兇殺組又從死者女同學口中得知,卞玉瑛經常到安美飲品公司吃雪糕,警方於是將目標鎖定為安美飲品公司。警方隨後翻查了飲品公司當晚的當班記錄,發現只有兼職員工歐陽炳強在店內工作,因此“光头神探”贝亚在1975年1月3日扣捕了欧阳炳强。疑犯歐陽炳強從頭到尾都強調「我沒殺人,我是冤枉」[6]。由于查不出确切证据,几天后欧阳炳强被释放。 其后,警方按科学鉴证,發現屍体上的铜碎与安美飲品公司工场内发现的相同,卞玉瑛指甲中的衣物纖維與歐陽炳強的西裝类同,另外,西装上有两条不知来源的绿色纤维与死者身上发现的两条绿色纤维相类。在死者長髮上的兩小塊電線膠皮及手臂上的紙屑與飲品公司工場的物件的胶质、纸质相同。警方据此懷疑卞玉瑛是到安美飲品公司買雪糕及借電話時,被人侵犯後反抗而遭毒手,這亦成為了警方懷疑歐陽炳強的合情理犯案動機。 警方推測當時16歲少女卞玉瑛乘搭電車到達香港島跑馬地後前往安美飲品公司借用電話之後被殺害。死者的驗屍報告指出,死者在死前曾進食。1975年3月,警方拘捕案發時在安美飲品公司工作的歐陽炳強,控告他謀殺卞玉瑛。 控方論據當時控方論據如下:
警方對疑兇的性格分析據主理此案的光頭神探貝亞所指,歐陽炳強是一名冷靜、沉靜的高智慧型疑犯,亦是一名硬漢。調查過程中,更一度因缺乏關鍵佐證而遭遇瓶頸,例如在羈留室對歐陽使用「可樂灌鼻」、「間尺打腳板」等私刑欲逼使其認罪但失敗,亦試過派警員假扮犯人套料亦無用。此外,他亦曾派女警與半夜「扮鬼聲」致電給他,但其在第二天卻如常上班,可見其心理質素非常高。由於歐陽堅持死口不認罪,令警方一度追查不下去而把他從羈留室放走。[6] 冤案論有民眾覺得主要證據是單憑衣物纖維、銅線、紙屑不足以肯定地判斷歐陽炳強有否殺人,應作更進一步調查[7]。此案初審由當時初入行的大律師湯家驊辯護,但後來上訴改由著名大律師胡鴻烈負責,最終由當時非常著名的御用大律師貝納祺作終極上訴英倫,希望洗脫罪名。但此案一直成功入罪,官司高院打到上訴庭、合議庭再最終打到了當時的終審法院:倫敦樞密院,最後仍不成功,樞密院覆審後維持原判。因為案件已經上訴到終審倫敦樞密院,被告殺人之罪按英國及當時香港的法律已經不可能被推翻,要翻案抗訴除非有反證或新證據再按抗訴程式處理。 辯方以及冤案論者的理據辯方及堅持歐陽無罪的支持者提出了很多零碎的疑點,整理如下(括號為通過警方及法庭紀錄對疑點之澄清):
《危險人物》從警方資料對疑點的反駁根據《危險人物》主持張堅庭及翁靜晶根據警方內部的資料[8],就冤案論的觀點,解釋警方查出的環境證供和科學鑑證對歐陽炳強的指控為何強大得足以入罪。例如:
上诉及特赦歐陽炳強在最高法院被裁定謀殺罪名成立,依例判處繯首死刑,其上诉至上诉法院、高院合議庭,以至在當年屬於香港終審庭的英國樞密院司法委員會,都未能推翻原決。在死刑定讞後,歐陽炳強只能尋求港督或英女皇赦免死罪。由於英國在1965年廢除刑法中謀殺罪的死刑(英國並未廢除軍法的死刑),香港在1966年11月執行最後一次處決後也停止執行死刑,1977年2月9日香港總督麥理浩按慣例赦免歐陽炳強的死刑,改為終身監禁。其後於1981年,歐陽炳強髮妻張金鳳宣布與他離婚,據说已攜女改嫁。 辯方律師案後回憶多年來,曾代表歐陽炳強的辯方律師都相信他是清白。 大律師胡鴻烈,認為是此案是冤案,指出一生處理4000多宗案件只有此案遺憾終身。他舉出三大理由,證明歐陽炳強無辜。[17]
曾為歐陽炳強上訴而奔走的資深大律師、現任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回憶,當年上訴失敗,最後一次見歐陽炳強時,歐陽炳強流淚對他說「我係無辜」,令他感到很難過,最後決定不再處理刑事案。[18] 假釋出獄歐陽炳強在赤柱監獄服刑期間表現良好,曾報讀香港公開大學並努力讀書,出獄前十多年來每年均參加公開考試,獲得不少合格證書,成為獄中的模範囚犯。他更多次申請假釋,但因自稱自己是清白,委員認為他沒有悔意而未獲批准。直到1997年他承認有殺人,並表示有悔意。[19] 總督察貝亞在接受《香港謀殺案》一書作者訪問時披露,原來貝亞早推定歐陽炳強是意外殺死卞玉瑛,當年被告企圖觸摸死者,因其尖叫反抗而令他誤殺了她。然而这可能不确,死者是被勒死的,因此杀人时间不是一两秒而受害人反抗会有几分钟,而且这样做死者反抗更强烈。如是以暴力锁喉引致马上瘫痪而致死,必会有喉伤,但当时报道没这点。 2002年2月,前立法局議員杜葉錫恩將在書中首次披露的真實案情寄信至行政會議,即當年歐陽炳強並非謀殺而是意外殺死卞玉瑛的證據。她力陳他既無動機殺人,28年牢獄生涯已是對他足夠的懲罰,誤殺犯不應終身囚禁。這本書她在當年新年期間獲得。她指廿多年來也有去信港府,要求覆檢他的刑期,但不獲接受。同年6月,她收到港府回覆,指會考慮觀點並會轉介長期囚禁覆檢委員會研究。她指,釋放歐陽炳強可能基於很多因素,如他在獄中的表現,但新案情相信是關鍵。[20] 2002年9月11日,歐陽炳強終於獲得釋放,並改名換姓,重投新生活。其後他信奉基督教,出獄後重新做人,再與一位中國女子結婚,由翁靜晶出任證婚人。有「長期監禁刑罰覆核委員會」委員表示,准許歐陽炳強有條件假釋,是考慮他近幾年的獄中表現積極,行為良好,並非假裝有悔意及刻意造勢,所以該委員會一致通過他有條件假釋。但該委員指出,歐陽炳強未來兩年仍須受監管,若表現良好,他在兩年後才可真正獲得自由。[21]歐陽在出獄初時稱:「我有生之年都唔想再提呢件事。」[22] 2014年網上節目《東頭灣道99號》訪問歐陽炳強,歐陽炳強仍自稱自己是清白。[23] 於另一名著名释囚文锦棠的访问中,曾提及有次狱中对话,当时有另一死囚问他:“强哥,你真係唔抵囉,如果你將纸箱揹多幾間舖就抓唔到啦。”(強哥,真替你感到不值,如果你把紙箱多拿遠幾個鋪位的話就不會抓到你了。)而他的反应是:“咁重,点搬啊。”(這麼重,怎麼搬得動啊。)这反应使各人相信他曾嘗試搬動屍體但不成功,確實是兇手[24][25][26]。 2024年6月27日,無綫新聞節目《猜猜我是誰》透露,節目組於2020年接觸到歐陽炳強,他向採訪團隊提供精神報告、社會福利報告、個人法律文件及私人生活資料,並指自己從未殺人。不过虽然他一再自称未殺人,但在接受不同媒体访问中,他都间接承认自己当年有殺人。無綫節目播出於1994年播放的採訪片段,他提及"I don't want to kill her"(“我不想殺她”)。節目組透露他已於2022年因病離世[27][28]。 後續事件1974年12月20日,案中死者卞玉瑛在香港殯儀館舉殯,遺體其後下葬於柴灣華人永遠墳場。[29][30][31][32][33][34][35] 影視作品此案件曾經被改編為多套电影及电视剧:
(飾演歐陽炳強之演員以粗體顯示) 其他
参考资料內文引註
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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