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欣伯赵欣伯(1890年—1951年7月20日)[註 1],满族[1],順天府宛平县人,中華民国、满洲国的政治人物、法学家。 生平在奉系的活動辛亥革命後,他任北京文明新劇团的旦角演员。其间,他加入国民党。1913年(民国2年)他参加二次革命,革命失败后,他逃到大連。此后他更名劉笑痴,充当日本人的中文教師。 1915年(民国4年),他留学日本。从明治大学法科毕业后,他任陸軍大学校的中文講師。1924年(民国13年),他获得東京帝国大学大学院[2]法学博士。 1926年(民国15年)他归国,受日本驻华公使館陸軍武官本庄繁的推荐,被張作霖任命为东三省巡阅使署法律顧問。[3]。翌年7月,他任北京政府外交部条約修改委員会委員。1928年(民国17年)6月,皇姑屯事件发生,他回到奉天省。此后他组织了法学研究会并任会長,刊行雑誌《法学研究》。 参加满洲国後的活動1931年(民国20年)九一八事变爆发,趙欣伯参与组织奉天地方自治維持会。10月,任奉天市市長,后改任最高法院東北分院院長。翌年2月的建国最高会議上,趙欣伯同臧式毅、張景惠支持采用立憲共和制的主張,同張燕卿的帝制採用派发生激烈矛盾。[4] 同年3月满洲国成立,趙欣伯任首任立法院院長。1934年(康德元年)10月[5],立法院機能停止,準備降格改组秘書厅,赵欣伯遂辞任。秘書長劉恩格成为立法机关的首脑。1937年(康德4年)9月,趙欣伯被任命为宮内府顧問官,不久辞任。此後,率家族迁居日本。 1939年(民国28年),赵欣伯归国到北京。此後,担任華北政務委員会法律顧問。抗日战争结束後,因漢奸罪被国民政府逮捕。1948年(民国37年),因病情恶化住院治療。 1951年7月20日,赵欣伯病逝。享年62岁。 家庭赵欣伯第一任妻子为王碧琰,早年病故,两人未育儿女。 后赵欣伯与耿维馥结婚,婚后两人赴日,耿维馥改名为赵碧琰。 1925年,儿子赵宗阳在东京出生。[6] 注释
参考文献引用来源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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