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各地市地区生产总值列表 收录各主要年份西藏自治区地级行政区 (地区 与地级市 ,合称“地市 ”)的地区生产总值 (GDP)指标,当年数据参考次年底出版的《中国统计年鉴》和《西藏统计年鉴》。
2015年
2015年西藏自治区各地市地区生产总值列表[ 註 1]
行政区
地区生产总值(GDP)[ 註 2]
人均GDP[ 註 3]
本币 (亿元)
美元 [ 註 4] (亿元)
位次
比重[ 註 5] (%)
本币 (元)
美元 (元)
位次
比重(全区=100)
西藏自治区
1,026.39
164.79
31,999
5,138
100
拉萨市
376.73
60.49
1
36.73
60,171
9,661
1
188.0
日喀则市
166.85
26.79
2
16.27
22,469
3,608
5
70.2
昌都市
132.02
21.20
3
12.87
19,228
3,087
7
60.1
林芝市
104.33
16.75
5
10.17
49,039
7,873
2
153.3
山南地区
113.62
18.24
4
11.08
32,384
5,199
4
101.2
那曲地区
94.94
15.24
6
9.26
19,508
3,132
6
61.0
阿里地区
37.12
5.96
7
3.62
36,378
5,841
3
113.7
本表注释:
2009-2010
2010年西藏 各地(市)GDP列表 (单位:百万元)[ 1]
地区
2010年
2009年
位次
本币
美元
占全区比重(%)
年增幅(%)
位次
本币
美元
占全区比重(%)
年增幅(%)
西藏总计
50,746
7,496
100
12.3
44,136
6,461
100
12.4
拉萨市
1
17,891
2,643
35.26
13.0
1
15,427
2,258
34.95
12.7
日喀则地区
2
8,640
1,276
17.03
11.7
2
7,551
1,105
17.11
11.8
昌都地区
3
6,707
991
13.22
12.1
3
5,790
848
13.12
12.2
林芝地区
4
5,369
793
10.58
13.0
4
4,577
670
10.37
13.5
山南地区
5
5,305
784
10.45
12.3
5
4,548
666
10.30
12.5
那曲地区
6
5,115
756
10.08
11.3
6
4,511
660
10.22
11.4
阿里地区
7
1,848
273
3.64
11.5
7
1,634
239
3.70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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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人均GDP :人均GDP(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为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按居民人口核算的GDP平均值;年度人均GDP则为年度GDP总量与年度平均居民人口比值。年度平均居民人口亦即年中居民人口 (年中人口),为上年末与本年末居民人口平均值。由于中国内地长期实行户籍管理,户籍人口资料齐全,以前人均GDP核算采用户籍人口。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口流动性增加,用户籍人口核算已经不能反映实际情况。2004年国家统计局提出实行按常住人口核算人均GDP,允许两年的过渡期。有关中国内地人均GDP指标,非特别证明,则指按常住人口计算[ 2] 。
^ “中国GDP ”数据类型 :GDP核算分为季度核算和年度核算。全国GDP数据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对外公布,分年度“预计数”(年份前家“e” )、年度“初步核算数” (年份前家“p” )、年度“初步核实数”(年份前家“r” )、年度“最终核实数”(年份前家“r” )与“修正数据”五个类型,季度初步核算数、季度初步核实数、季度最终核实数。其中“预计数”属于估算数;“初步核算数”则于次年《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发布;“初步核实数”则于次年出版的《统计年鉴》中发布;“最终核实数”则于隔年出版的《统计年鉴》中发布;“修正数据”则按照经济普查的结果修正,其中经全国经济普查之后修订数据,修订之后不再有变化。
^ 中国官方对外公布按照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计算的GDP,以按照生产法和收入法混合计算的GDP为标准。
^ 地区生产总值 (GDP或GRP )数据来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的国民经济核算资料,见诸于统计年鉴、经济年鉴。关于“地区生产总值”中文名称 :国家统计局规定,自2004年开始,各地GDP中文名称改为“地区生产总值”,特定地区的GDP用行政区的名字作定语,如“XX省生产总值”,简称为“XX省GDP”。各地GDP称为“各地生产总值”。常见的有(自治区)区内生产总值、(省)省内生产总值、(县)县内生产总值[ 3] 。
^ 1978-2003年历年GDP:1992年进行第一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之后,已经对1978年至1992年的GDP历史数据进行过修订。1993-2004年历年GDP:2004年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 已对历年数据作出了修订,参见2006年及其之后各年份地方《统计年鉴》与《中国统计年鉴》。
^ 2004-2008年历年GDP:2004年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 已对历年数据作出了修订,参见2010年及其之后各年份地方《统计年鉴》与《中国统计年鉴》。
^ 2009年及其以后年份GDP:中国国家统计局 每年将对数据作出修订,每年的修订结果见诸隔年的《统计年鉴》,如2009年GDP第一次核实数据在2011年《统计年鉴》上公布核实后的修订修订数据。GDP最终修订数据参见之后的全国经济普查。
^ “本币”即人民币 (CNY ),人民币折算美元 (USD ),按国家统计局每年公布的年均价换算(参见人民币汇率 )。
^ 购买力平价 (PPP ),根据IMF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各经济体历年GDP本币与购买力核算指标推算。购买力平价使用“国际元” ,英文即international dollar,缩写为Intl. $ );或国际货币单位 (英文即unit of International currency,缩写ICU 。购买力平价指标以1美元在美国的平均购买力为参考基数,故1国际元亦即1美元在美国的购买力,故1国际元 即等于1美元,常直接使用美元计量。鉴于购买力平价指标每半年修改一次,购买力平价折算指标仅供参考。
^ 人民币 购买力平价(CNY) :根据2011年4月更新的数据,2010年中国GDP总量 397,983亿元,按购买力平价合100,857.1亿国际元, 购买力平价指数3.9460人民币合1国际元;2009年中国GDP总量340,902.8亿元,按购买力平价折合90,573.8亿国际元,购买力平价指数3.7638人民币合1国际元;其他年份参见人民币汇率 。人民币购买力平价参考来源:根据IMF - WEO 数据推算,推算数据参见人民币汇率#购买力平价 。
^ 由于采取分级核算,地区生产总值 (GDP)省级数据相加不等于内地全国总计;同理,地级层次数据累加不一定等于省级总计;县级累加不一定等于地区级总计。
^ 地理区域内人均GDP:使用加权平均法推算。地理区域指特定的区域,常指按照地理区域划定的经济大区,如中国中部经济区 ;省层次下的区域,如广东省 的粤北山区 。区域内GDP总量从GDP1 …GDPn 之和;对应人均GDP为各个区划单位的人均GDP1...人均GDPn,区域内人均GDP =(人均GDP1 ×GDP1 + … + 人均GDPn ×GDPn )/(GDP1 + … + GDPn )
^ 港币 (HKD):港币兑美元汇率,2010年按7.7692港币合1美元,2009年7.7520合1美元,2008年7.7870合1美元,2005年7.7770合1美元,2000年7.7910合1美元。港币购买力平价 根据IMF发布数据推算,2010年按5.366港币合1国际元,2009年5.370合1国际元,2008年5.453合1国际元,2005年5.688合1美元,2000年7.482合1国际元。
^ 澳门币 (MOP):澳门币兑美元汇率按兑港币固定汇率推算,2010年按8.0023澳门币合1美元,2009年7.9842合1美元,2008年8.0206合1美元,2005年8.0109合1美元,2000年8.0260合1美元。澳门币购买力平价 以1港币兑换1.03澳门币固定汇率推算,2010年按5.5270澳门币合1国际元,2009年5.5311合1国际元,2008年5.6166合1国际元,2005年5.8586合1国际元,2000年7.7065合1国际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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