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洛錫安問題
西洛錫安問題(英語:West Lothian question)是英國當前在國會管轄範圍的一大吊詭困局,屬於廣義的政治前途問題(國族問題,National Question)。這個問題是由時任蘇格蘭西洛錫安選區的工黨議員譚姆·戴利埃爾(Tam Dalyell)於1977年11月4日在英國下議院辯論《1978年蘇格蘭法案》和《1978年威爾士法案》兩個權利下放的議案時首次提出:
戴利埃爾議員在此次發言中進一步指出,這兩個議案通過後的極端情況可以是,以後來自西洛錫安(West Lothian)的議員可以就英格蘭中部西布羅米奇選區(West Bromwich)的議題投票,卻不能就自己選區的問題在英國國會中表決。 北愛爾蘭統一黨議員埃諾奇·鮑威爾在回應戴利埃爾議員時說道:
「西洛錫安問題」一詞便出自此處。而之所以稱之為問題,可能是議員們認為,這個議題性質有如19世紀困擾英國政壇的近東問題和北愛爾蘭問題一般嚴重。 吊詭的現況這個議題主要由兩方面的問題組成:
但自從通過《1998年蘇格蘭法案》和次年蘇格蘭議會成立以後,這個問題終於成為了吊詭的事實 。由於現時並無禁止蘇格蘭議員對關於英格蘭內政的議案做出表決,在2005年英国大选蘇格蘭的議席數目從原來高於人口比例的72席降至59席。 而這個隱憂終於在英國國會審議英格蘭內部的醫療改革和增加大學畢業費用的法案時爆發,在大多數英格蘭議員反對的情況下,議案卻在蘇格蘭議員的支持下以微弱多數通過。保守黨影子內閣的影子憲制事務大臣奧利弗·希爾德的批評,不失為不滿現狀人士觀點的一個總結: 對於這個窘況,
關鍵的議題構成國議會權力蘇格蘭議會是根據英國國會通過的法例《1998年蘇格蘭法》成立的。法案內容包括,蘇格蘭議會並不具有主權議會的地位,而且保持了英國國會對蘇格蘭地區的最高立法權。英國國會擁有推翻或否決蘇格蘭議會的決定。因此,英國國會是下放權力給蘇格蘭議會,而非移交權力。 此條文的實際演繹是,英國國會的全體議員就關於蘇格蘭問題的提案權,辯論權和表決權並無被禁止。誠如該法案的28(7)條說到,蘇格蘭議會的立法權力,不能影響英國國會對蘇格蘭的立法權力。 在權力下放期間,英國國會和蘇格蘭議會曾聯席召開一個會議,協調相關事宜,稱為「塞維爾會議」(英語:Sewel Convention)。現時這個會議會按需要召開,蘇格蘭方面會通過會議提交一些關於自治事務提案到英國國會,供全體議員表決。而在會議成立初期,會議強調英國國會不會輕易地就蘇格蘭自治事務通過決議,除非經蘇格蘭議會事先同意。但這個會議並無法定權責,純粹是處理兩個議會交流提案的程序。 由於英國國會具有至高立法權,因此就算蘇格蘭不同意提交提案,英國國會都可以辯論甚至通過該議案。最著名的例子包括於2020年通過的《內部市場法》,遭到蘇格蘭民族黨國會議員批評法案破壞蘇格蘭的自治體制[1]。 中央保留事務而關於防衛、國家安全、外交、政府財政和經濟政策的議案,也即是倫敦當局的保留事務,需由西敏宮英國國會全體辯論並表決。由於倫敦政府沒有下放處理保留事務的權力,蘇格蘭議會無權就此等事宜通過議案。因此西洛錫安問題在保留事務方面,並不成立。 北愛爾蘭國會類似西洛錫安問題的現實情況早在1921至1972年間發生過。當時北愛爾蘭有自己的國會,負責處理自治事務。而北愛爾蘭也會選出議員到西敏寺英國國會,而這些議員只能投票決定大不列顛島三區的非保留事務。 不過這一時期北愛爾蘭的英國國會代表席次被大幅削減,甚至不合人口比例。1918年大選,北愛爾蘭有29個英國國會議席,到1922年大選,北愛爾蘭只有13個議席。1950年,英國國會廢除大學功能組別,北愛爾蘭只能選派12個代表,出任英國國會議員。 可行解決方法英格蘭議員表決英格蘭事务對於這個困局最大呼聲的解決方案便是禁止蘇格蘭議員投票表決無關於蘇格蘭的議案。这是英國保守黨自1999年的競選政綱之一。1999年7月,保守黨黨魁夏偉林曾經說過:
在蘇格兰维持優勢的工黨,對這個方案持反對立場,時任蘇格蘭事務大臣的韋俊安指責夏偉林是「為英格蘭民族主義煽風點火」。 來自蘇格蘭的保守黨和蘇格蘭地方政黨議員都會嚴守原則,不會就只能影響到英格蘭的議案投票表決。西洛錫安問題的提出者,戴利埃爾議員也遵守這個原則。但有些時候,蘇格蘭議員也會破戒投票。在審議《2004年高等教育法案》時,蘇格蘭民族黨黨團便以法案涉及削減英格蘭教育撥款,會因財政部使用的巴爾內特方程式(Barnett Formula)而影響到蘇格蘭的教育撥款而投票否決法案。 在2006年英国自由民主党黨魁選舉中,候選人西蒙·休斯曾把勸諭蘇格蘭國會議員不要就英格蘭事務投票作為自己的政綱,而他同時支持英格蘭應該有自己的議會。 反對該解決方案的人士認為這個方案只會帶來更多混亂,甚至會造成國會大分裂。進一步而言。這個解決方案會為來自令來自蘇格蘭的英國內閣成員帶來職權上的爭議,就算無人質疑,他們也陷入無權就英格蘭事務投票但有權處理英格蘭事務的困局(前任英國首相白高敦就來自蘇格蘭)。 而這個方案可能製作出另一個與西洛錫安問題截然相反的問題。現時英國國會仍然持有審核蘇格蘭政府財政預算案的權力。但倘若英格蘭議員表決英格蘭事务,英格蘭的財政預算案,蘇格蘭議員無權過問,但英格蘭議員卻能干預蘇格蘭的政府財政。這個情況恰恰與西洛錫安問題的困局剛剛相反。 減少蘇格蘭國會議席參考北愛爾蘭的先例,有人提出裁減蘇格蘭在英國國會的代表席次到約40席。但這會令蘇格蘭的每個議席所代表的人數升高,間接削弱了蘇格蘭對英國政治的發言權和影響力。另外也有人質疑議席換就英格蘭事務投票權的方式是否合適,因此英蘇雙方對此未有定案。 英格蘭議會在英格蘭也成立一個如蘇格蘭議會的立法機構,被部分人視為解決這個問題的方法之一。部分人建議,英格蘭新議會的職權,應該有如威爾士議會一般。而在西敏寺的英國國會依然可以辯論並表決各項全英保留事務,如國家安全、外交、政府財政和經濟政策的議案。 不過反對這個意見的大有人在。时任工黨內閣憲制事務大臣范克林勳爵認為,若英格蘭國會成立,只會令议会制度架床疊屋,令議會成為「貴價聊天室」,並相信新的英格蘭議會「會矮化其他地區的新議會」 。英格蘭區域議會当时工黨政府通過在英格蘭不同分區成立不具立法性質,而且是直選產生的區域議會,企圖解決這一窘境。 1998年,大倫敦政府公投經市民投票並獲得通過。但當年的公投和選舉旨在設立僅有地方行政權力的倫敦市長 ,同時設立的倫敦議會並未獲得立法權力。此外,類似的區域自治方案在英格蘭東北部遭受挫折。2004年11月,到東北英格蘭地區否決了直選區域議會的公投案, 導致尚未公投的地區擱置相關公投,由暫委的區域議會代替相關職能。 解散聯合王國另一個解決方案可能是解散聯合王國,允許蘇格蘭、威爾士和北愛爾蘭各自成為主權獨立的國家,亦即英国解体。這個方案的支持呼聲在蘇格蘭和威爾士當地的傾向獨立的黨派。而在北愛爾蘭,新芬党向來有反對聯合王國的情結。 不過,這個方案很難避免會為英倫三島帶來政局動盪。現階段方案似乎不可能會通過,因為國會裡英格蘭席次占八成,若無顯著來自英格蘭的支持,此方案幾乎無法通過。 地方自治權力收歸中央廢除蘇格蘭議會、威爾士議會和北愛爾蘭議會,全英立法權重歸西敏寺的英國國會,被認為是徹底解決此窘局的手段,畢竟這個問題是由三個自治議會機構成立所引起的。 「不要再問這個問題」1998年,大法官艾偉儀勳爵(Lord Irvine of Lairg)曾說過:「這個問題的最佳解答,就是不要再問這個問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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