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法三章
约法三章原指刘邦攻入秦朝都城咸阳后,一度制定简化秦朝苛法的作為,现今被作为成语使用。「約法」一詞,演变成为根本之法律规定,曾成为“宪法”的名称。又指互相遵守的條件。 历史约法三章一词,最早出现于《史记》“高祖本纪”。公元前207年,刘邦占领秦都咸阳后,废除秦律,约定三条法律: 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殺人者處死,傷害他人身體及盜取財物給予和罪行相應的刑罰) 影响后来在中国史书中,“约法三章”还用于表示政府轻刑缓赋的措施,“三”已成泛称。例如在《晋书》“卷112·载记第12”、《宋书》“卷74·列传第34”、《南齐书》“卷24·列传第5”中都有记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