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元條法事類
《庆元条法事类》(以下简称《事类》)书名,南宋谢深甫监修。全书共80卷,附录2卷。所收为南宋(1127起)初年至庆元(1195~1200)间。 《事类》是宋宁宗赵扩时的法令汇编。八十卷。所收为南宋初年(1127年)至庆元年间(1195—1200年)敕、令、格、式和随敕申明,今存残本有职制、选举、文书、榷禁、财用、库务、赋役、农桑、道释、公吏、刑狱、当赎、服制、蛮夷、畜产和杂门,共十六门,各门之下又分若干类。 尽管残本不足原书之半,仍保存了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刑法、服饰等各方面的法令,为研究宋史,特别是中国法制史的珍贵资料。 宋初《重详定刑统》基本照抄唐律,很多令文已不适用于宋代社会,因此不断编纂各种法令汇编与类编。然而宋时法令汇编唯有《庆元条法事类》残本传世,缺卷一,卷二,卷十八至二十七,卷三十三至三十五,卷三十八至四十六,卷五十三至七十二,共计四十四卷,又卷三亦为残卷。 《庆元条法事类》为南宋法律、经济资料的汇编。现存正文缺44卷,仅余38卷,缺佚虽多,但保存的宋代史料可以补充史志的不少。如南宋王应麟所辑《玉海》,载《建隆考课令》有四善、四最,而四最只记下三最。根据《庆元条法事类》所载,则还有“民籍增益,进丁入老,为生齿之最”一条,正好补《玉海》之缺。此外,本书所载的《十科荐举令》,就是《宋史·选举志》所说的绍兴三年(1133)恢复司马光建议施行的十科举士之法时所颁的具体法令;《武臣荐举格》就是《玉海》铨选类所提到的隆兴元年(1163)正月一日三省、枢密院所奏请颁行的法令的具体内容。这些就是补充《宋史》与《玉海》不足的具体例证,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 先是,宋代吏部七司有《条法总类》,作为各司办事的依据。淳熙(1174~1189)时,宋孝宗命按七司所掌政事分类,改编成《淳熙条法事类》,以便检阅。宁宗(1194~1224在位)时依淳熙故事,命宰相谢深甫等据庆元四年(1198)九月所颁《庆元重修令格式》改编成《庆元条法事类》。书成于嘉泰二年(1202) 八月,于次年颁行,因此《直斋书录解题》把此书称做《嘉泰条法事类》。本书末附录《开禧重修尚书吏部侍郎右选格》2卷,为开禧二年(1206)三月所颁《开禧重修七司法》中的部分内容。本书流传甚少,清乾隆以后有抄本五种(其中一种藏日本岩崎氏),缺卷相同,似乎是同出一源,其所根据的祖本则不详。 现今通行的为燕京大学图书馆于1948年10月据常熟瞿氏本印行的版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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