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向群白向群(1962年9月—),男,蒙古族,辽宁北票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内蒙古民族师范学院物理系毕业,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 生平198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共青团赤峰市委副书记、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副书记、书记,中共乌海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市长、市委书记,锡林郭勒盟盟委书记等职。2008年起担任全国人大代表[1]。2012年5月30日被任命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2][3]。 2018年4月25日,白向群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4]。5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决定免去白向群的自治区副主席职务。10月19日,中央纪委通报白向群被双开,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5]。12月14日,白向群涉嫌受贿、贪污、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辽宁省公安厅立案调查、侦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移送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6]。2019年1月31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白向群案。起诉书显示,白向群贪腐的起点是1999年担任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书记,19年时间里共计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8515万余元;2008年至2012年,白向群利用担任乌海市委书记、锡林郭勒盟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先后5次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12万余元;2010年10月至2015年2月,白向群从相关股票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处非法获取内幕信息,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指使他人买入上述股票,累计成交金额共计人民币4256万余元,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1717万余元;泄露内幕信息导致他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上述股票,累计成交金额共计人民币4308万余元,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4052万余元。白向群当庭表示认罪、悔罪,绝不上诉[7]。10月24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以上述四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白向群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250万元。违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贪污所得财物依法返还被害单位。白向群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8]。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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