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国强 (1953年)刘国强(1953年12月—),男,辽宁本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大连铁道学院(今大连交通大学)电气工程系工业电气自动化专业毕业,东北大学自控系工企自动化专业研究生,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特殊专家津贴待遇。第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生平1968年10月参加工作,历任本溪钢铁公司技术员、车间副主任、科长、厂长助理、副厂长、厂长、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本溪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等职。2001年5月,任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1]。他主管工业和安全生产工作。2005年2月14日,辽宁孙家湾矿难爆发,200余名矿工死亡,刘国强被停职检查[2]。2013年1月,任政协辽宁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副主席。2017年1月,不再担任辽宁省政协副主席[3]。 2020年7月1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宣布劉國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4]。 2021年1月1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宣布给予刘国强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终止其辽宁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5]。通报显示,刘国强除了收礼敛财、对家人失管失教、违反保密规定等,还存在诸如初心不正、思想不纯,与党离心离德的问题,以及盲目听信“政治骗子”,花费巨资跑官买官被骗。 2021年8月19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刘国强受贿一案。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2006年至2020年,刘国强利用担任辽宁省副省长、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和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5247亿余元。刘国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他的涉案金额是中共十八大以来辽宁省落马的省部级干部之最,是辽宁省委原书记王珉(1.46亿元)的两倍有余[6]。 2022年10月8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处被告人刘国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扣押在案的受贿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家庭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