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欣逸
王欣逸(1995年10月25日—),台湾前兒童演員,因演出偶像剧《海豚湾恋人》中男主角童年時期達達一角而被大众所熟知。兩位哥哥王駿逸、王鳴逸同為童星。 生平王欣逸出生於桃園市,由奶奶扶養長大。7歲為貼補家用出道,參與《大愛劇場》等電視劇演出,因演出偶像剧《海豚湾恋人》而走紅,之後偶像劇、電影、廣告邀約不斷,於2008年第43屆金鐘獎以《陽光下的足跡》入圍電視金鐘獎戲劇節目男配角獎[1]。 犯罪加入竹聯幫王欣逸國三時奶奶病逝,升上高中後還因為曠課太多,被校方列為問題學生,一年級就被迫強制退學,休學後在友人邀請下加入竹聯幫正堂。2012年8月14日,桃園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掃蕩竹聯幫正堂,堂主孔令德等29人被逮捕,時年16歲的王欣逸(綽號「小新」)被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移送少年法庭偵辦。昔日師長表示,王欣逸6至12歲期間礙於家中經濟壓力,被父母安排密集拍戲,且常於深夜被拖去,導致價值觀嚴重混亂,奶奶病逝後亦更加惡化[2]。 砍人事件2016年7月21日深夜,王欣逸受永平工商技擊隊隊員葉拱榮之託,偕同二哥王鳴逸及其他友人持鐵棒、鋁棒、西瓜刀等兇器攻擊葉拱榮的對手—李姓少年及其友人,造成李姓少年陣營裡的一名曲姓少年重傷昏迷。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以車追人,7小時內在新北市萬里區將王欣逸逮捕歸案。7月25日,王欣逸被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依「殺人未遂罪」聲請羈押獲准。11月3日,桃園地檢署偵查終結,依殺人未遂罪將王欣逸等5人提起公訴,王欣逸與王鳴逸兄弟倆裁定收押禁見,葉拱榮送至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少年觀護所收容[3][4][5][6][7]。 2017年,曲姓少年傷重不治。2019年12月31日,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一審判處王欣逸有期徒刑15年,全案可上訴[8][9]。 2020年11月25日,臺灣高等法院二審判處王欣逸17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2023年8月29日,最高法院維持原判,全案定讞。因王欣逸已逃往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市,2024年2月2日,被最高檢察署列為「10大重刑外逃要犯」(首波),並遭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廢止註銷護照[10]。 电视剧
电影
MV演出
廣告代言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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