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宣言是一個地區宣告獨立、成為主權國家的主張,通常是宣告脫離其他國家的部分或全體領土,或是自一個更大的國家中分離。一些地區發表獨立宣言後,卻未能成功保持獨立,如在原宗主國未同意的情況下宣告獨立(未獲得外交承認),這些宣言又稱為「單方面獨立宣言」。根據國際法庭有關2008年科索沃獨立宣言的「諮詢意見」,宣告獨立並不違反國際法[1]。
宣布獨立
沒有宣告的獨立
很多情況下,一個國家不必宣告,但經由雙方同意下獨立。例如大英帝國的很多殖民地得到獨立,就是和英國政府磋商、英國國會通過後的成果。與此同時,很多地區「事實上」獨立,卻沒有正式宣告獨立,這些地區經常稱為「自治領」或「自治邦」。
前英聯邦王國列表
以下列出原为英聯邦王國的国家,其君主國地位开始和终止的日期,现行政治制度,君主国地位终止的方式,以及其失去君主国地位前的君主旗帜。
- 印度:1947年成为自治领,1950年独立成为共和国
- 巴基斯坦:1947年成为自治领,1956年独立成为共和国
- 錫蘭:1948年成为自治领,1972年独立成为共和国
- 加纳:1957年成為自治領;1960年獨立成為共和國
- 海峽殖民地:1959年成為自治領;1963年加入 马来西亚;1965年獨立為 新加坡
- 奈及利亞:1960年成為自治領;1963年獨立成為共和國
- 坦噶尼喀:1961年成為自治領;1962年 坦噶尼喀和 桑给巴尔獨立成為 坦桑尼亚聯合共和國
- 乌干达:1962年成為自治領;1963年獨立成為共和國
- 肯尼亚:1963年成為自治領;1964年獨立成為共和國
- 马拉维:1964年成為自治領;1966年獨立成為共和國
- 冈比亚:1965年成为自治领,1970年独立成为共和国
- 斐济:1970年成為自治領;1987年獨立成為共和國
单方面宣布独立
1990年後脫離原屬國獨立的國家及政權列表
參見
註釋
參考文獻
- ^ 國際法庭 認可科索沃獨立[永久失效連結]
- ^ The Lord Glenelg, EXTRACT of a DESPATCH from Lord GLENELG to Major-General Sir RICHARD BOURKE, New South Wales, 写于London, Documents >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 Christchurch: Waitangi Associates, 25 May 1836 [2010-05-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07)
- ^ 為了成為蘇聯的繼承國,官方從未宣告獨立
- ^ 新加坡被馬來西亞國會驅逐出聯邦,兩國政府宣言均認可此宣言。參見1965年新加坡獨立協議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1985年修訂版)
- ^ Backing Request by Serbia, General Assembly Decides to Seek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Ruling on Legality of Kosovo's Independence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United Nations, 8 October 2008
- ^ Accordance with international law of the unilateral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 in respect of Kosovo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Nspm.rs, 22 July 2010
- ^ Accordance with international law of the unilateral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 in respect of Kosovo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22 July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