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
深圳市人民政府,简称深圳市政府、深府[1],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深圳市人民政府于1979年3月由原宝安县人民政府撤销成立,1981年3月升格为副省级市人民政府。其办公地点位于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大楼。 沿革1912年,中华民国北洋政府成立后,设新安县公署。1914年,改为宝安县公署。1927年,国民政府成立后,调整为宝安县政府。 1949年8月下旬,根据中共江南地委指示成立中共宝安县委、宝安县人民政府;10月20日随中国人民解放军进驻宝安县城,接管宝安党政事务。1949年10月20日,宝安县人民政府正式成立。1955年7月16日,调整为宝安县人民委员会。 1959年7月29日,宝安县人民公社委员会成立。1968年2月27日,宝安县革命委员会成立。1979年1月23日,撤销宝安县建制,成立深圳市,由省和惠阳地区实行双重领导,同时成立深圳市革命委员会。1979年1月29日,深圳市人民政府成立。1979年4月初,中共广东省委常委会讨论并向中央建议,在深圳、珠海、汕头各划出一块地,建立贸易合作区;当月,中央工作会议决定《关于大力发展对外贸易增加外汇收入若干问题的规定》,同意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试办“出口特区”[2]。1981年3月,深圳市人民政府由正地厅级升格为副省级。 当前,深圳市第七届人民政府由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2021年5月19日选举产生,现任市长为覃伟中。 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七十三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3]:
机构设置根据《深圳市机构改革方案》,深圳市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34个(其中部门管理机构2个),深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副厅级(部门管理机构为副局正处级)[4][5]。 深圳市人民政府设置下列机构:
(科技创新局挂外国专家局牌子;工业和信息化局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牌子;民政局挂社会组织管理局牌子;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挂林业局牌子;交通运输局挂港务管理局牌子;商务局挂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牌子;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挂文物局牌子;卫生健康委员会挂疾病预防控制局牌子;应急管理局挂地震局牌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挂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牌子;市场监督管理局挂知识产权局牌子。) 部门管理机构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不列入深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序列。) 直属事业单位
(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挂市人民政府政策研究室牌子。) 派出机构(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挂中共深圳市大鹏新区工作委员会牌子;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挂中共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作委员会牌子;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挂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管理委员会牌子。) 政府党组中国共产党深圳市人民政府党组,是中国共产党深圳市委员会在深圳市人民政府設立的基层组织。 职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九章第四十八条,党组的任务有:
成员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九章第四十九条:党组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党组设书记,必要时还可以设副书记。中国共产党深圳市人民政府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均由中国共产党深圳市委员会决定,一般党组书记由市长担任,党组副书记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党组成员一般包括中国共产党籍的副市长和市政府秘书长。 现任领导
历任领导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参见 |
Portal di Ensiklopedia Dun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