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简称深圳市口岸办),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主管深圳市口岸日常运作协调、管理、监督及处理口岸涉外相关业务工作[1]。
历史
职责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承担下列职责[5]:
-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口岸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发展战略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 负责全市口岸设立、开放、关闭、退出及通关时间调整等事项的报批和组织实施。
- 负责研究口岸整体布局规划,拟订建设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服务口岸经济发展。
- 负责加强口岸通关协作,推进口岸查验方式和监管模式创新。
- 统筹全市口岸信息化建设,推动口岸公共数据的共享开放和利用。
- 负责对口岸查验单位、驻点单位的工作协调和口岸运行的服务监管,优化口岸营商环境。
- 维护口岸公共秩序和安全,组织开展全市陆路口岸安全防控和应急工作。
- 负责全市口岸区域政府物业、设施设备等资产的监管,确保国有资产合理使用。
- 根据市政府的授权,组织实施深港口岸合作。
- 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 秘书处(机关党委)
- 合作发展处(政策法规处)
- 陆路口岸处
- 海空港口岸处
- 规划建设处
- 数字口岸处
- 口岸资产监管处
深圳口岸分类
深圳已拥有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一类口岸16个。其中:公路口岸7个,铁路口岸2个,水运口岸6个,航空口岸1个。
公路口岸
铁路口岸
水运口岸
航空口岸
参见
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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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工作部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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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部门管理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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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直属事业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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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派出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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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不含 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及未实际管治的 台湾省的口岸, 斜体为二类开放口岸(所列二类口岸并不完整), 斜体下划线为车检场,*表示临时开放口岸,#表示該公路口岸不設車輛通關通道,僅限旅客徒步過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