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LGBT權益
捷克共和國是中歐對女同性戀者、男同性戀者、雙性戀者與跨性別者(LGBT)權益態度最為自由開明的國家之一,已于2006年实现同性登記伴侶關係。 有關同性性行為的法律捷克斯洛伐克於1962年將同性性行為除罪化。1990年,捷克斯洛伐克通過法案使同意年齡平等化,將同性方面自18歲調降至15歲[1][2]。軍方不會過問軍人的性傾向,亦允許軍人在軍中公開性向。同性性服務業也在1990年合法化[3]。 同性登記伴侶關係捷克自2001年起可行未登記同居,允許「共同生活戶」擁有財產和住宅的繼承權利[4]。 政府亦提出了登記伴侶關係合法化議案,其中涵蓋部分類似婚姻的權利;它在推行過程中受挫四次,分別是1998年、1999年、2001年和2005年[5][6][7][8]。2005年12月16日,捷克眾議院終於通過新的登記伴侶關係議案,翌年1月26日參議院也表決採納,然而議案卻受到總統瓦茨拉夫·克勞斯否決[9][10][11]。2006年3月15日眾議院推翻總統的否決,新法遂於同年7月1日生效[12][13]。自此日起,捷克共和國便允許同性伴侶的登記伴侶關係,使其具有許多婚姻的權利[3]。 反歧視保障自1999年起,法律便禁止在軍隊中基於性傾向上的歧視[14]。 2009年,通過了一項全方面禁止在就業、教育、住房和使用貨物及服務上基於性傾向的歧視的法律[14][15]。 生活條件與共產主義時代的限制相比,自1989年的天鵝絨革命以來,捷克共和國的社會已變得相對開明,並且是歐洲聯盟中對同性戀最友好的國家之一。該國宗教信仰的水平低下可能有助於此,尤其是與其鄰國波蘭、奧地利和斯洛伐克相比。 布拉格有一個相當大的同性戀社區,比國內其餘的社區都還要大,具有首都作為吸引該國同性戀青年的條件。這個城市有大型和發展良好的同性戀夜生活,尤其是威隆拉第區(Vinohrady)一帶,有至少20間酒吧和俱樂部,以及4間桑拿浴室[16][17][18]。然而同性戀的場所在捷克的其他城鎮則分布地較為稀疏[19][20][21]。 自2000年起,布拉格每年11月舉辦一年一度的捷克同志影展[22]。 在2008年、2009年和2010年,該國第二大城布爾諾舉行酷兒節(Queer festival)[23]。第一次布拉格的驕傲同性戀大遊行發生在2011年8月,取得市長和其他政治人物的官方支持。[24]。該活動吸引了一些宗教保守團體和極右人士的負面迴響[25][26]。第二次布拉格驕傲同性戀大遊行發生在2012年8月,建立了每年在布拉格舉行同性戀驕傲大遊行的傳統[27]。 2010年年底,在布拉格市議會的贊助下,首次在捷克首都正式引進同性戀導覽地圖,這是由布拉格資訊服務(Prague Information Service)所製作[28]。 變性手術該國第一次變性手術發生在1942年,一名女性合法將其性別變更為男性。目前,該國每年有50-60人接受變性手術(該國總人口約1.6百萬)[29]。 為了要由健康保險所支付,改變性別的請求由衛生局的一個委員會所評估。經批准後,申請人接受為期一年的激素治療,隨後是為期一年的以另一性別角色生活,例如包含穿著合適的服裝。經過這二年的手術治療後,申請人的性別便得以經過手術改變[29]。 公眾意見2004年,公眾輿論強烈支持同性伴侶的登記伴侶關係,有60%的人同意這樣的一條法律。2005年的一項調查指出,43%的捷克人有認識同性戀者,42%支持同性婚姻,62%支持登記伴侶關係,但只有18%支持同性領養[30]。2006年,歐洲晴雨表(Eurobarometer)顯示,52%的捷克人支持完整的同性婚姻(比歐盟平均的44%高),但只有39%支持同性領養[31]。每年CVVM對同性權利做的民調,其支持度有時略為下降,但大多上升。
2012年3月,一項調查指出23%的捷克人不想有同性戀鄰居。自從2003年有42%的捷克人說他們不想有同性戀鄰居以來,這是一項顯著的下降[33]。不過在同性領養權利方面,捷克人的反對到了2013年仍舊高於贊成的比例。 總結表格
參見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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