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輔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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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南京工部尚書 |
籍貫 | 直隸蘇州府太倉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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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嘉靖二十六年 (官年为丙辰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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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世 | 崇祯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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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 娶孫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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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 | (子)张洪、張灝、(侄)張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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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輔之(1547年—1629年),字爾贊,號容宇,直隸蘇州府太倉州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己卯鄉試六十九名,萬曆十四年(1586年)丙戌科會試六十五名,登三甲第八十一名進士[1][2]。礼部观政,初授行人,十九年八月授工科给事中,二十年四月升礼科右,二十一年正月升兵科左,巡视京营,升兵科都给事中、太僕寺少卿。
万历四十六年九月,起升南太常寺卿,改南京大理寺卿。泰昌元年(1620年)十二月,升南京工部右侍郎,遷左侍郎。天啓三年(1623年)二月升南京工部尚書,同年七月致仕。
家族
曾祖張尤立;祖父張鯨;父張仲。母方氏。具庆下。弟张翼之[3]。
参考文献
萬曆十四年(1586年)丙戌科殿試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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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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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67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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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81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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