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紹詩

吳紹詩《蟻園自記年譜》書影

吳紹詩(1699年—1776年),字二南,號蟻園山東海豐人,清朝政治人物、法學家,官至刑部尚書禮部尚書

生平

雍正二年(1724年),吳紹詩經其伯父吳象寬推舉應詔,分配到刑部學習。雍正十二年(1734年),授七品京官,負責刑部湖廣司事務。乾隆元年(1736年),作爲纂修官參與修訂《大清律例》。乾隆六年(1741年)起,歷任刑部主事、刑部郎中、甘肅鞏昌府知府、陝西督糧道。後陝甘總督永常彈劾吳紹詩侵占帑銀,導致他被革職並發配軍臺效力。適逢其母病重,朝廷准其回鄉盡孝。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乾隆帝南巡時他在德州泰安接駕。此後被重新起用,歷任貴州督糧道、雲南按察使、甘肅按察使、甘肅布政使。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升刑部右侍郎。旋改任兵部侍郎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外放江西巡撫。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升刑部尚書,旋調禮部尚書,但很快就因巡撫任內沒有及時奏報災情而被革職。次年,因其精通律例而重新起用爲刑部郎中,不久又升刑部右侍郎。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調任吏部右侍郎。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75歲的吳紹詩告老還鄉。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乾隆帝東巡時他在德州接駕,獲恩賜尚書銜,誥授榮祿大夫。同年去世,終年78歲,諡恭定。[1][2][3][4]

家庭

吳紹詩爲海豐吳氏第十三世,祖父吳自肅爲康熙三年(1664年)甲辰科進士,父親吳象默。有子吳垣吳壇。兩人皆繼承家學,精通刑律。長子吳垣爲乾隆十七年(1752年)壬申科舉人,官至吏部侍郎、廣西巡撫。次子吳壇(吳紹謨嗣子)爲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辛巳恩科進士,官至江蘇巡撫。[1][3][4][5]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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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清史稿/卷321

參考文獻

  1. ^ 1.0 1.1 刑部尚书吴绍诗. 滨州日报. 2022-11-25. 
  2. ^ 吳紹詩.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3. ^ 3.0 3.1 朱亚非等. 《明清山东仕宦家族与家族文化》. 山东人民出版社. 2009: 184–192. ISBN 978-7-209-04822-4. 
  4. ^ 4.0 4.1 卷之三 历史文化. 《沧州市运河氏张庄子吴氏族谱》. 2015: 58. 
  5. ^ 燕钦国 (编). 《滨州文化通览》. 山东人民出版社. 2012: 213. ISBN 978-7-209-062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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